作者wjck00383 (wgk)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贍養費的問題
時間Mon Apr 5 23:39:05 2010
※ 引述《birdman06 (幼幼)》之銘言:
: 我爸媽大概離婚七年 我爸走時 沒留半毛錢 只簽了一張 同意我和我媽居住在 這棟
: 我爸名義下的房子(沒寫期限 且當初買這棟房子 我媽也有貢獻)最近要都市更新
: 我家可能會在幾年後 變成豪宅 我怕到時我爸會反悔 要回這棟房子
: 剛剛查了一下民法126條 贍養費請求權期限 已經過了。。。 還有辦法延長嗎
: 有什麼比較好的辦法嗎?
: 我很怕幾年後 我就要去當犀利哥了 = =
: 這張同意居住的紙具有法律上效力嗎
: PS 當初 我應該 代我媽要贍養費的 但又被太多情感因素影響。。。
若當初是兩願離婚,則無法請求民法1057條之贍養費。因民法1057條之要件須裁判
離婚之狀況,才有適用。
又如所稱之贍養費係指夫妻財產制下之財產分配問題,如無約定共同或分別財產制
等情形,在適用法定財產制的情形,依據1030條之一第三項後段規定,也是逾五年而
消滅。
同意居住的紙應在財產法上探求其效力,可能是使用借貸等法律關係。然而是否可
執此而獲得都更利益,可能並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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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47.61
推 birdman06:感謝你的解答 那我不就慘了 04/06 02:11
→ birdman06:你給我解藥啊~ 04/06 02:12
→ birdman06:那我不是隨時會被掃地出門嗎... 04/06 02:12
→ wjck00383:倒不見得立刻就會被掃地出門。我雖不清楚你們家庭的關係 04/06 02:49
→ wjck00383:如何,但可能的話,如能好好與父親溝通未必不利。 04/06 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