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由於你先簽了和解書 已經充份瞭解手把遺失對商品的問題 然後 和解書上有一條「尋獲手把,店家不必賠償,唯需完成修復作業」 若未尋獲,店家賠償八千元,且包包歸店家所有。 所以了,目前店家已尋獲手把,但尚未修復,且就算未修復,也不過是賠償 八千元。 況且店家就是晚了十多天給你,要據此打刑事(毀損?) 很難。 ※ 引述《kathymoon (沐兒)》之銘言: : 事情起先 : 我在去年底拿全新吊牌未拆的 COACH 包,原定要送長輩當禮物, : 拿去中國醫藥學院台北分院旁邊的一間「亞爵洗鞋」的清理包包店面 : 做手把處理 (因漆皮部分有點髒) : 收據上原定12月27日完成並交貨 : 但是店家未能在期限內完成作業 : 所以我再給他一兩周的時間 : 店家聲稱漆皮很難處理 : 於是一再要求延期 : 事情就延宕到了3月中旬 : 我要取回COACH包時 : 店家反問我說之前有沒有把手把帶走 : 竟然弄不清楚手把是否還在店裡 : 最後店家承認自己將待清理的手把弄丟 : 於是我要求店家賠償COACH包全新價12000元台幣 : (畢竟少了一個把手的包包 還能用嗎?) : 但是店家說最多只能賠償洗價的5倍,也就是1200元*5倍=6000元台幣 : 後來我打電話到消保會詢問 : 消保會說目前洗包沒有洗包的公會, : 所以只能私下協調,或是直接提告。 : 我和店家私下協調的結果 : 就是雙方寫和解書 : 內容大致上是: : 在協調期限內3月31日前 : 若尋獲遺失的手把 : 店家可以不用賠償 : 但必須完成修復的動作,不能另外計費 : 若沒有尋獲遺失手把, : 店家將賠償8000元台幣, : 且缺了一個手把的COACH包歸店家所有 : 到了約定日期3月31日 : 店家沒有開門營業,也沒有主動聯絡 : 於是我致電詢問,是否尋獲遺失的手把 : 店家表示並未尋獲 : 並表示他最近身體不舒服,好幾天沒有開店營業 : 最後店家表示4月2號會營業 : 幾天後在店門上貼出告示 : 表示老闆身體不舒服,需住院到4月6號才會出院 : 今天晚上4月8日我媽經過店家時 : 發現店家有開門營業 進門訊問後說他找到手把了 : 但是我今晚無法去取回手把 : 店家主動表示明天4月9日可以去取回手把 : ----------------------------------------------- : 問題是事情拖了這麼久(從去年年底到現在四月了) : 原定要送人當禮物的 : 以早就已經拖過時間了 : 本來我想店家年紀也沒大我多少 : 做生意本來就辛苦 : 雙方能各退一步就算了 : 店家在其間有問說 : 如果要經由法律途徑解決的話 : 是民事還是刑事? : 我覺得他好像看我年紀輕好欺負 : 居然跟我跟我凹賠償洗價五倍 : 就算是店家把東西買下來 : 現在手把就算找到 : 還要等店家再繼續把手把處理完成 : 不知道等到何年何月 : 也不敢相信店家會不會處理的好 : (處理期間我看到後來手把竟然脫皮了) : 我也不想要了 : 現在的重點是我已經不想要這個包 : 只想討個公道 : 我存證信函都已經寫好了 : 也去區公所諮詢過 : 但似乎不很積極的想理我 : 我只是認為店家該盡到保管的責任 : 且遵守和解書上確實約定日期 : 不能因此推卸責任 : 想請問有法律相關背景的鄉民 : 現在應該怎麼做? : 哪裡可以找到免費的法律諮詢? : 不管是民事或刑事 : (好像如果只能打民事訴訟 感覺好像沒有約束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