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你先簽了和解書
已經充份瞭解手把遺失對商品的問題
然後
和解書上有一條「尋獲手把,店家不必賠償,唯需完成修復作業」
若未尋獲,店家賠償八千元,且包包歸店家所有。
所以了,目前店家已尋獲手把,但尚未修復,且就算未修復,也不過是賠償
八千元。
況且店家就是晚了十多天給你,要據此打刑事(毀損?)
很難。
※ 引述《kathymoon (沐兒)》之銘言:
: 事情起先
: 我在去年底拿全新吊牌未拆的 COACH 包,原定要送長輩當禮物,
: 拿去中國醫藥學院台北分院旁邊的一間「亞爵洗鞋」的清理包包店面
: 做手把處理 (因漆皮部分有點髒)
: 收據上原定12月27日完成並交貨
: 但是店家未能在期限內完成作業
: 所以我再給他一兩周的時間
: 店家聲稱漆皮很難處理
: 於是一再要求延期
: 事情就延宕到了3月中旬
: 我要取回COACH包時
: 店家反問我說之前有沒有把手把帶走
: 竟然弄不清楚手把是否還在店裡
: 最後店家承認自己將待清理的手把弄丟
: 於是我要求店家賠償COACH包全新價12000元台幣
: (畢竟少了一個把手的包包 還能用嗎?)
: 但是店家說最多只能賠償洗價的5倍,也就是1200元*5倍=6000元台幣
: 後來我打電話到消保會詢問
: 消保會說目前洗包沒有洗包的公會,
: 所以只能私下協調,或是直接提告。
: 我和店家私下協調的結果
: 就是雙方寫和解書
: 內容大致上是:
: 在協調期限內3月31日前
: 若尋獲遺失的手把
: 店家可以不用賠償
: 但必須完成修復的動作,不能另外計費
: 若沒有尋獲遺失手把,
: 店家將賠償8000元台幣,
: 且缺了一個手把的COACH包歸店家所有
: 到了約定日期3月31日
: 店家沒有開門營業,也沒有主動聯絡
: 於是我致電詢問,是否尋獲遺失的手把
: 店家表示並未尋獲
: 並表示他最近身體不舒服,好幾天沒有開店營業
: 最後店家表示4月2號會營業
: 幾天後在店門上貼出告示
: 表示老闆身體不舒服,需住院到4月6號才會出院
: 今天晚上4月8日我媽經過店家時
: 發現店家有開門營業 進門訊問後說他找到手把了
: 但是我今晚無法去取回手把
: 店家主動表示明天4月9日可以去取回手把
: -----------------------------------------------
: 問題是事情拖了這麼久(從去年年底到現在四月了)
: 原定要送人當禮物的
: 以早就已經拖過時間了
: 本來我想店家年紀也沒大我多少
: 做生意本來就辛苦
: 雙方能各退一步就算了
: 店家在其間有問說
: 如果要經由法律途徑解決的話
: 是民事還是刑事?
: 我覺得他好像看我年紀輕好欺負
: 居然跟我跟我凹賠償洗價五倍
: 就算是店家把東西買下來
: 現在手把就算找到
: 還要等店家再繼續把手把處理完成
: 不知道等到何年何月
: 也不敢相信店家會不會處理的好
: (處理期間我看到後來手把竟然脫皮了)
: 我也不想要了
: 現在的重點是我已經不想要這個包
: 只想討個公道
: 我存證信函都已經寫好了
: 也去區公所諮詢過
: 但似乎不很積極的想理我
: 我只是認為店家該盡到保管的責任
: 且遵守和解書上確實約定日期
: 不能因此推卸責任
: 想請問有法律相關背景的鄉民
: 現在應該怎麼做?
: 哪裡可以找到免費的法律諮詢?
: 不管是民事或刑事
: (好像如果只能打民事訴訟 感覺好像沒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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