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stop號:)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漫畫出租店裡的個人資料可以要求刪除嗎?
時間Fri Apr 9 13:13:15 2010
你嘛幫幫忙
18條I是不作為請求權
18條II才是慰輔金請求以法律規定者為限
我在講第一項你在講第二項
請問你的理解能力有問題嗎?
可否告知你到底在哪裡服公職的
你長官為什麼不好好管管你?
又 有請求權基礎就一定保證告的贏嗎?
有哪個律師包贏的啊
有包贏的你不會去找他 那你就可以要何信醫師登報道歉啦
整天耗在板上亂版幹麻 給你錢快去告XD
另外我是醫學系的
法律是自修來的 這樣你滿意嗎?
快發傳票給我喔 我等著你
我好期待上法庭 看看你真面目是誰
※ 引述《thinkstraw (一直微笑)》之銘言:
: ※ 引述《hoboks (stop號:)》之銘言:
: : 依照民法第18條
: : 人格權受侵害時 可以要求除去
: : 有侵害之虞時 可以要求防止將來之侵害
: : 所以你有權要求對方刪除個人資料
: 51年台上字第223號
: 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
: 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
: ,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原審對於被上訴人所受之名譽損害有
: 如何痛苦情事,並未究明,若僅以上訴人之誣告為賠償依據,則案經判處
: 上訴人罪刑,是非明白,被上訴人似亦無甚痛苦之可言,且原判決何以增
: 加賠償慰藉金之數額,亦未說明其理由,遽命上訴人再賠償五千元,自有
: 未合。
: 你的精神上並不會因為沒刪掉租書店的紀錄而受損
: 民法18條的法條應用錯誤,
: 別說我欺人太甚
: 妳如果真的是律師,那我可以跟你說
: 妳打不贏我這個非法律係的
: 至於嘴炮到處抹黑我得文章,應該都是騙我開刀的仇人合信眼科診所
: 我等你大律師的法律訴訟文件,
: 到底誰在亂版造謠、毀謗
: 至於你是不是被判刑罵陽萎的合信眼科診所醫師
: 我只能跟你說檢察官會去調查,
: 已經被判緩刑2年了,還繼續在犯罪,非要直接被判坐牢才甘心嗎?
: 包含近視雷射版裡的自問自答找人開刀的業務人員
: 別說,我沒勸妳們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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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推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推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推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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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67.22
※ 編輯: hoboks 來自: 114.136.67.22 (04/09 13:16)
→ Gunslinger:google一下合信眼科 可以找到不少東西…嗯 04/09 23:45
→ hoboks:科科 這位小姐想報仇想瘋了 04/09 23:53
→ windfly00:學妳專噓別人得文章鬧版話語...廢文 05/15 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