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stop號:)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漫畫出租店裡的個人資料可以要求刪除嗎?
時間Fri Apr 9 23:36:48 2010
大姊
你可以看一下92年律師第一題嗎?
你看見對方穿紅衣服 會很感冒 很害怕
可以以穿紅衣侵害你人格權為由
請求除去與防止侵害嗎?
我不跟你說答案
反正跟你說了你也看不懂
假設答案是可以請求的話
法院連人家穿啥衣服都管了
刪一下電腦裡面的資料有很嚴重嗎?
況且原波有請求權 對方有可能有抗辯的理由
在這邊回的都只能大略回一下
幹嘛抓著一個需要更多事實才能仔細研究的問題跳針
你那麼愛跳針 去跳hip hop就好啦~~
言盡於此
跟你討論法律問題有失我的XX
不再回沒營養的文章
※ 引述《thinkstraw (一直微笑)》之銘言:
: ※ 引述《hoboks (stop號:)》之銘言:
: : 你嘛幫幫忙
: : 18條I是不作為請求權
: : 18條II才是慰輔金請求以法律規定者為限
: : 我在講第一項你在講第二項
: : 請問你的理解能力有問題嗎?
: 民法第18條
: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
: 之。
: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 妳去漫畫店租書,留資料叫人格權侵害得話
: 那麼各家醫院的病例,妳是不是病好了要跟醫生說刪掉病例
: 學校畢業了是不是要叫學校刪除你的學籍資料
: 有問題的是你
: 瞎掰內容還強辯
: 有本事妳就叫所有人漫畫歸還了
: 都把登記資料給刪除
: : 可否告知你到底在哪裡服公職的
: : 你長官為什麼不好好管管你?
: : 又 有請求權基礎就一定保證告的贏嗎?
: 我告妳是告贏的,醫生兼律師?
: 讓我想起了那個謊稱合信眼科診所驗光師,代醫師執行業務的房東
: 反正都已經緩執行了,還在緩執行期間犯罪
: 想要立刻坐牢就繼續毀謗、造謠
: : 有哪個律師包贏的啊
: : 有包贏的你不會去找他 那你就可以要何信醫師登報道歉啦
: : 整天耗在板上亂版幹麻 給你錢快去告XD
: : 另外我是醫學系的
: : 法律是自修來的 這樣你滿意嗎?
: : 快發傳票給我喔 我等著你
: 妳等檢察官寄給你吧,
: 我可沒跟你說笑話
: : 我好期待上法庭 看看你真面目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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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推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推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推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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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04/09 23:43)
→ thinkstraw:是你們鬧夠了吧,同樣內容不同ID,是你們針對ID攻擊 04/10 00:30
→ hoboks:誰跟你同樣內容 我的文章都是獨一無二的好嗎? 科科 04/10 00:35
→ windfly00:學妳專噓別人得文章鬧版話語...廢文 05/15 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