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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去報名補習班,採用24期分期付款方式,打完契約後銀行也來電確認分期事宜。 可是昨天回家後查了一下該補習班評價,與朋友討論後打算取消契約, 今天打去銀行暫緩分期付款(款項尚未撥入補習班), 該銀行員同意,但要我自行向補習班說明。 請問這樣的話終止契約會有問題嗎? 補習班可以要求我支付20%的款項嗎? 因為依高雄縣市短期補習班條例,開課三日內申請退費,得退80%學費, 我的契約上打的開課日期是明天 (4/16) ( 實際上他口頭是說採無限期的課程方式,於是我說七月才要開始上課, 他說ok,但是契約上開課日期卻打上4/16 ) 煩請了解的板大們回答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28.160 ※ 編輯: Picaljk 來自: 218.173.128.160 (04/15 21:53)
depravity:1.課程無期限2.妳要七月開始上課3.明天是開課日 04/15 22:47
depravity:這三者並沒有衝突啊 所以她有權跟妳要20% 04/15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