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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ihiliu (十方震天)》之銘言: : 請問各位,我姐姐於民國85年結婚,後來我姐夫由於替人作保,因而產生債務。 : 近日,我母親過世,留有遺產, : 我想請問,若我姐繼承遺產,所繼承的遺產是否會被要求償還我姐夫的債務。 : 煩請各位解答,謝謝。 按照題意,這是不相容的問題。 1、遺產是由遺產繼承人繼承,簡單來說,你、姐姐、與你母親的配偶俱有繼承權。 2、你姐姐幫你姐夫作保,應該保證契約的問題,要區分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 3、一般保證有先訴抗辯權,就是執行不到你姐夫的財產之後,才能找你姐執行。 如果怕被執行你姐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94.243
RobertAlexy:如果是積極財產幹嘛拋棄 拋棄後還是有保證債務要還啊 04/23 18:21
kaky:沒有積極財產就人肉鹹鹹啊... 04/23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