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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個人認為動保法是種很弔詭的立法,我也絕得動物權利團體或保護動物權利團體, 是種很奇怪的組織。 以下所稱動物,是以排除【人】此等選項。 單純法理角度觀察, 何者為權利義務主體,人,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動物,只是權利客體,虐、殺動物,在法理上來看,只是【毀損物】的概念, 毀損他人之物,有刑法民法處理,毀損無主物(野貓狗),除非有行政目的的行政法, 否則請問法理基礎何在?? 為了沒有保護目的(必要)的動物,處罰人, 這是種法理上弔詭的作法,沒有人受侵害卻要處罰.... 處罰除了法律原則之外,應該要有目的性,才有法的實質內涵。 虐、殺自己的持有(所有)的動物,要被處罰,更是吊詭,我的持有與所有是受到保障才對 ,怎麼會我毀損我的物要受到國家介入處罰?? 把物當作權利主體的立法真的很弔詭,為了物而處罰權利主體更是弔詭 因為牠是【動物】有生命所以保護牠,但是請仔細想想,我們對人的保護立法是否有比 對於物更完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94.243
mcid:"法的實質內涵"<--這是甚麼東西? 04/23 19:12
CrazyMarc:當群體感情被認為重大而需要保護時,可以成為法益啊... 04/23 19:20
CrazyMarc:人類自以為慈悲善良的確信是有可能被立法保護的 04/23 19:22
CrazyMarc:至於是否要保護,立法政策考量 04/23 19:22
newrulin:我是認為把權利客體當成權利主體是種很奇怪的立法 04/23 19:23
newrulin:或許從法益出發點就不同我並不太認同國家、社會法益,如 04/23 19:25
newrulin:同 書上說的,不能回歸到個人法益之上的超個人法益...... 04/23 19:25
mcid:刻在木板上的文字是不會有內涵的 人才會有內涵 04/23 20:03
mcid:一般人殺了動物 也不太容易被這樣對待 界限在哪裡 就是智慧啦 04/23 20:04
mcid:不然路上看到死掉的動物屍體 去跟檢察官告發 會有人理嗎? 04/23 20:05
mcid:動物保護法就是要保護動物 為什麼"看似"違背"天生萬物以養民" 04/23 20:06
mcid:那也要反求諸己是否人無一德以報天..站在生物的立場 任何一種 04/23 20:08
mcid:物種被消滅 對生態不會沒有影響 這個例子的刑是可以討論 04/23 20:11
mcid:至於法益 應該是立法後才衍生出來的吧 04/23 20:14
mcid:自己推到這邊 腦中浮現一句經典:我把你們當人看 (非政治) 04/23 20:17
mcid:法律人的思考邏輯不能說錯 但是有時候的確是會違背情感 04/23 20:18
mcid:有些判決讓大家喊爽 除了民粹 應該還是有點其他的東西在吧 04/23 20:20
WaterPisces:ptt2的一篇文章 還蠻有趣的 XDD 04/23 20:23
mcid:也許人們可以定出生命的價格 但是沒辦法秤出生命的重量 04/23 20:30
BUMAS:現階段的動物保育法本來就只是保護多數人的感情而已 04/24 03:33
lemondrink:這就跟偷舊照片或紀念品一樣啊,客觀上沒有財產價值, 04/24 11:56
lemondrink:但主觀上可能因被害人對紀念品或舊照片有特殊情感意義 04/24 11:57
lemondrink:仍然可構成竊盜既遂。目前動保法可說是人類自爽法...XD 04/24 11:58
lemondrink:對於動物生命法益的保障來自於對人類情感法益的考量 04/24 11:59
lemondrink:N板友的疑慮要等到討論動物權入憲與否的問題再說 (笑) 04/24 12:12
lemondrink:現階段動物權根本就無法與人類法益的保障相提並論 04/24 12:13
awanderer:回樓上 原PO所問的不能拿無財產價值之物被竊相提並論吧 04/24 13:27
awanderer:該物即便無財產價值能有所有權 竊盜即是保護該所有權 04/24 13:28
lemondrink:也是啦..我舉無財產價值之物是為強調情感法益亦為刑法 04/24 23:03
lemondrink:可能的保護法益 且是重要的一環 04/24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