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ott90213 (剛好而已)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肇事逃逸
時間Sat Apr 24 05:27:59 2010
我爸晚上打電話來說收到通知
說我上禮拜六五點半在市民大道重慶路口 肇事逃逸
我當天確實有騎車 也有路過該路段
可是我五點半已經在大安站了 我和大學同學要去吃潮肉
我請我爸轉達說我5:30不在現場
他們說要我帶人證過去證明我5:30不在場
以下我有一些疑問
1.人證一定要跟我一起到場的才行嗎 可以用電話證明嗎?
因為我同學都不住那附近 要他們到場好像很麻煩別人
2.我目前還有一個證據是我5:31在大安站打給我同學問店在哪
撥出的記錄還留著 可以用通聯記錄證明我不在場嗎?
3.我有搜尋一下肇事逃逸的案例 似乎稍微擦撞就會被告
我是確定沒有任何肇事行為
但 5點多(反正一定是5點半以前)的市民大道車很擠 我不敢保證沒有"接觸"
重點是如果有 而他是告我5:30 但我5:30不在場證明成立
這樣會怎麼判呢?
4.對方也會到場嗎?
我很怕這種局面 對方如果咄咄逼人 我會很緊張
可能就不好把事情交代清楚
5.這會需要常常跑交通隊嗎? 還是去一次就能搞定?(如果證明成立的話)
因為那個交通隊離我住的地方很遠 我在基隆
如果要一直去我根本沒辦法
問題有點多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有點怕....
希望能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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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0.24
※ 編輯: scott90213 來自: 220.136.0.24 (04/24 05:30)
→ scott2009:警方應該先舉證,你肇事逃逸的懷疑證據,不過現在人證.. 04/24 06:21
推 depravity:2.若通聯記錄有載明地點的話可以當做SIM卡的不在場證明 04/24 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