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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晚上打電話來說收到通知 說我上禮拜六五點半在市民大道重慶路口 肇事逃逸 我當天確實有騎車 也有路過該路段 可是我五點半已經在大安站了 我和大學同學要去吃潮肉 我請我爸轉達說我5:30不在現場 他們說要我帶人證過去證明我5:30不在場 以下我有一些疑問 1.人證一定要跟我一起到場的才行嗎 可以用電話證明嗎? 因為我同學都不住那附近 要他們到場好像很麻煩別人 2.我目前還有一個證據是我5:31在大安站打給我同學問店在哪 撥出的記錄還留著 可以用通聯記錄證明我不在場嗎? 3.我有搜尋一下肇事逃逸的案例 似乎稍微擦撞就會被告 我是確定沒有任何肇事行為 但 5點多(反正一定是5點半以前)的市民大道車很擠 我不敢保證沒有"接觸" 重點是如果有 而他是告我5:30 但我5:30不在場證明成立 這樣會怎麼判呢? 4.對方也會到場嗎? 我很怕這種局面 對方如果咄咄逼人 我會很緊張 可能就不好把事情交代清楚 5.這會需要常常跑交通隊嗎? 還是去一次就能搞定?(如果證明成立的話) 因為那個交通隊離我住的地方很遠 我在基隆 如果要一直去我根本沒辦法 問題有點多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有點怕.... 希望能幫忙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0.24 ※ 編輯: scott90213 來自: 220.136.0.24 (04/24 05:30)
scott2009:警方應該先舉證,你肇事逃逸的懷疑證據,不過現在人證.. 04/24 06:21
depravity:2.若通聯記錄有載明地點的話可以當做SIM卡的不在場證明 04/24 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