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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rissa (Serissa)》之銘言: : 請問如果有兩人互看不爽 , 相約單挑 . ( 雙方皆同意單挑一事並了解可能會受傷 ) : 並且有都在不因此單挑行為及後果進行任何法律訴訟的合約上簽名 , 那我想請問若在單 ^^^^^^^^^^ 訴訟上問題 : 挑後乙受重傷想控告甲傷害是否會成立 ? ^^^^ 這應該是指實體法上法律關係。 : * 甲先出拳 : * 單挑在非公開場合進行 , 只有除甲乙外各自帶來的一位見證人 : * 確認乙無還手能力後甲便停止攻擊 : * 單挑採用拳擊規則 , 不過沒用護具 . 這些都是訴訟程序上的問題。 按照有學說見解不成立傷害。 簡單來說有阻卻違法性事由,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之得被害人同意, 但必須同意是在被害人有效同意之下,也就是有同意能力,且有同意權限, 同意能力的判斷,視當時情狀綜合考量,主要應以識別能力為斷; 同意權限,僅限【傷害】,對重傷之身體法益及生命法益之同意為無同意權限。 所以不能找一個阿達要他同意,如果阿達沒有識別能利就沒用;也不能說打死不賠, 打死不賠從民法上來看,意思表示違背公序良俗,無效,刑法上不屬同意權限內所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0.20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