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Kk126 (kk)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時間Mon Apr 26 23:05:00 2010
債權人之撤銷權及其回復原狀
I.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II.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
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III.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
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就先論這三項,
可分別舉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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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狗人有四條腿╮(﹀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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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144.75
→ ChrisBear:隨便翻本債總的書都會舉例啊!何不自己找再問?? 04/26 23:24
→ priorart:自己google吧 04/27 00:16
→ KkKk126:是喔..我看很久都看無 04/27 00:46
推 leochang:作業? 04/27 17:15
推 depravity:看無要別人舉例也沒用啊 大家常用的也是書上的 @@" 04/28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