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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筆者以為應為委託+居間混合契約 ※ 引述《hn192 ()》之銘言: : 之間有在報紙上看到一個實際案例 : 想去深入探討 : 不知該從何著手 : 案例大概是這樣 : 一名婦人(甲)委託一位不動產仲介人好友(乙)找房子 : 看中了一間房 : 於是請乙幫忙與屋主交涉 : 並授權給乙簽訂買賣契約並完成付款與登記過戶 : 事後乙告訴甲:因為是好友 所以佣金只收五萬元 : 附款後拿到契約書 : 甲才發現乙原先告知的成交價足足比契約書上的成交價高出了22萬5000 : 也就是說乙告知甲以544萬元成交 很巧 甲剛好也能依民544條跟乙求償 第 544 條 (受任人之損害賠償責任)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 任人應負賠償之責。 一切冥冥中皆有註定 科科 : 而甲收到契約書才發現總成交價款是521萬5000 : 甲氣到七竅生煙 想說被乙唬弄了 : 馬上向地方法院提告 : 要求退還溢收款 : 請問各位會如何看待這個案例 : 我想請問一下 : 甲委託乙與屋主交涉的行為 可以說是民法上的代理嗎 委任契約+代理權授與(意定代理) : 那麼甲授權給乙簽訂買賣契約 也是類似嗎 : 話說 : 這個案例如果判甲勝訴 : 那麼原因是不是 乙雖然口頭承諾只收佣金五萬 : 卻申報不實成交價 : 將報酬灌入成交價 : 假成交價之名 : 變相向買家收取應支付的仲介費 : 買家在買賣屋子的情形下 : 通常可以主張民法的什麼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呢? : 授權房仲與屋主交涉的行為 : 其過程有牽扯到簽訂契約 : 比較符合債編各論的哪一款呢? 承上所述 居間+委任 民總的代理 : 乙為甲與屋主所簽訂的買賣契約 : 甲事後可以因為契約內容與自己意思表示不符 : 而主張契約無效或撤銷契約嗎? 屋主如果是善意的 為保護善意第三人 物權行為:物權讓與合意+不動產物權移轉不得被撤銷 乙是甲的手足 乙故意去搞小動作的行為 等同於甲有故意過失(民224) 所以甲也無法撤銷買賣契約 然而買賣雙方皆可就有損失的部分跟甲求償 : 我真的是一頭霧水 : 煩請幫忙解惑一下 : 謝謝 順道一提 因為對不動產還蠻有興趣的 剛剛在逛網路地政士考古題的時候 發現下面第二題的第二小題擬答有點怪怪的 http://0rz.tw/oJB6n 一下子說撤銷意思表示與物權行為無涉 不動產所有權還在甲身上 結果又說乙得對甲主張767 否則甲無權占有???????????? 所有權在甲身上 哪來的路人乙可以以所有人自居 主張767????? 這位程老師是不是寫錯了呢? 最後一個問題 有沒有人考過地政士呢? 謝謝大家 -- 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joy830:XD10/26 08: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hn192:謝謝 這樣就清析多了 04/29 12:59
Eventis:法條背熟就好,記憶性題目偏多. 04/29 14:32
hoboks:謝謝E大 04/29 14:42
Eventis:考地政的附加價值是可以體認土地法規多如牛毛,瑣碎又充滿 04/29 15:27
Eventis:記憶性,讓人會背到想抓狂,從此徹底放棄用背法典來攻克山頭 04/29 15:28
Eventis:的心思XD 04/29 15:28
Eventis:雖然說真要說多,條文也不多,大概就土地法還有效的那一段, 04/29 15:29
Eventis:加平均地權條例全,多到考盃的土地登記規則,稅率當然是要全 04/29 15:30
Eventis:背(因為會有計算題),地政士法更是沒話講有背有分,其它徵收 04/29 15:32
Eventis:工程受益費,稅捐稽徵法,遺贈(反正稅那塊就Orz....),幾乎都 04/29 15:33
Eventis:是滿滿的背背背啊0.0" 04/29 15:33
Eventis:不過這種題目的好處是反正答案都在法條上,也不用多做什麼 04/29 15:35
Eventis:申論,有背到相應的法條就能把題分掃台,最終突破及格門檻XD 04/29 15:36
hoboks:科科 聽起來真難 不過我看去年的不動產經紀人 及格率有三成 04/29 15:49
Eventis:不像司特那種寫半天題分也不知道拿不拿得到八成的考試,這 04/29 15:55
Eventis:種題分會幾乎全拿,每科中個兩題,拗個兩題,就及格了啊@@a 04/29 15:56
Eventis:考試既然是這種出題方向,抓對方向也不是很難準備啊@@a 04/29 15:57
hoboks:good 看來考這張牌不錯喔 謝謝E大指導:) 04/29 16:00
Eventis:畢竟地政士是普考等級的,而且律師也不用特別去考它. 04/29 16:01
Eventis:因為律師法20II就把一堆其它XX師XX士的業務都包了Orz 04/29 16:02
hoboks:E大說的也是 04/29 16:05
depravity:有包括 殭師道士嗎 XDDD 04/29 21:41
hoboks:XD 驅魔嗎? 乾脆辦過戶時 順便看風水 04/29 21:45
windfly00:學妳專推別人得文章話語...廢文 05/15 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