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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wsun (大叔)》之銘言: : 嗯,我是憑著一股鄉民熱情去拍攝桌景,然後經驗不足乖乖跟著對方去警局的那位 囧> : 詳情煩請至NTU板看 #1BsPJxzv 文章。 : 我這邊想請問一下,如果我沒有在圖書館內拍到洪女士及其助理本人, : 只攝影了桌景及牆景,且沒有拍到任何筆記或筆電的內容,這樣有法律責任嗎? : (我有影片為證) : 其次,若我有影片能證明,在我拍攝該名助理之前,我已經被她跟拍了一陣子, : 請問我是否可告她侵犯肖像權? : 當場見義勇為,阻止我離開的那位男同學,事後有跟我表示他因為不清楚情況而誤會了。 : 如果知道來龍去脈,他根本不會阻止我。雖然該名助理沒有動手阻止, : 但如果能找到那位男生,證明助理有示意不要讓我離開, : 請問我是否可告她妨礙我的行動自由? 你的主張裡面 比較有可能成功的是助理涉嫌觸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or 強制罪的部分 如果是我當場遇到這件事 被助理+鄉民纏上 我會很大聲並且以確定的語氣 詢問該助理 "你是不是認為我做了不該做的事情 而不讓我離開??" 如果助理連續幾次表示確定 那他就100%中獎了 如果助理表示沒有 那鄉民也沒有攔下我的必要 俗語說 不要跟豬打架 免的弄髒自己 要這麼小心的原因是 鄉民見義勇為的行為 在刑法上可以以誤想防衛來評價 鄉民誤以為我侵犯了助理 因此當下主張正當防衛 阻止我繼續侵害 亦或是誤認為我是現行犯 施以現行犯逮捕 惟這兩種主張皆可以避免鄉民犯罪 而助理就是利用了鄉民的這種見義勇為 雖然這種利用的確成功了 但 只要把他這種利用他人的方法確實蒐證下來 同時間也舉證了該助理成為強制罪的間接正犯 白話點講 就是一切都是該助理的陰毛啊 不是 是陰謀 整個犯罪計劃都是助理設計好的 讓你的行動自由得以被防礙 所以最糟糕的人就是助理 刑法當然要拿他來開刀 但若是沒有搜證的這麼完全 助理大可辯解 "我沒有這個意思 是鄉民自己去防礙別人行動自由" 如此一來你就很倒楣了 乖乖被抓進警局 可是沒有人需要為這件事情負責:) 個人以為 依你目前的證據 助理還是有可能構成上述的犯罪 -- 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joy830:XD10/26 08: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lwsun:謝謝這位hoboks大詳盡的指點! 05/01 18:04
windfly00:學妳專推別人得文章話語...廢文 05/15 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