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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rimgh (草草)》之銘言: : 今天上課上到共有的一個案子 老師的解答讓我很難以接受~''~ : 所以想說PO版問問各位大大意見如何(: : ----- : 甲乙共有兩層樓房 雙方約定一樓甲管 二樓乙管理使用 : 未訂分管期限 後來甲將一樓租丙 乙見甲獲高額租金不滿 : 要求改訂分管範圍 : 後來甲乙合意終止分管契約,然後丙拒搬出,乙得否主張丙為無權占有 : 請求期返還房屋及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其返還占有使用房屋之利益於己? : --- : 老師的結論是分管契約只是債權契約 買賣是物權契約 所以不同不可以用民425 : 然後說依820 甲乙合意管理 可以請求丙搬出去 : 然後還可以依179要求返還占有使用房屋之利益 : 而丙只可以向甲主張債務不履行..(乙會說你是跟甲訂又不是跟我訂) : --------- : 個人的想法: : (老師的講法對承租人保護好不周阿q___q) : 在甲乙訂立分管契約之當下 就是同意甲、乙個人可針對分管之部分自行管理、租賃 : 所以乙於訂立分管契約之時 及已默示同意甲之出租等一切管理行為 : 則甲租給丙 乙應係默示同意了 : 所以甲、乙兩人都同意租給丙 嗣後甲乙兩人內部契約終止 : 亦應不影響與丙的租賃行為 : 則此時看是不定期租賃或是定期租賃 : 如果不定期租賃 甲乙是可以定期請求丙搬出 : 不過應該是沒有179之適用吧~畢竟丙是有法律上之原因而使用該一樓(即租賃) : 除非限期搬出丙又不搬出才有吧0.0? : -------------- : 不知道各位大大有沒有什麼見解或見意呢>'''''''''<??? 撇開分管舉個簡單的例子 幫助你了解 A租房子給b 並且契約中也同意可轉租 其後b就將房屋再租給c 其後 若ab間契約終止 那你覺得a可否請求c返還房屋呢? 毫無爭議的 無論實務及通說都是可以 c是無權占有 在此例子 a就b可再出租不只是你所謂的默示喔 還是"明示"呢 徵結點在於 同意c也可使用不代表a對c負義務 如果a同意c也可再租用就代表a對c負義務 那b債務不履行時 a是不是也要負責? 在ab契約存續中 a無法向c請求返還房屋 關鍵不在於a是否同意使用而在於c符合了有權占有的要件(占有連鎖,參看王澤鑑物權通則) 如果上面的例子了解了 你原文的例子也是一模一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67.198
RobertAlexy:帥耶 p大 05/06 21:13
darimgh:唔~''~p大講的大概了解 只是還沒完全接受q__q難道沒什麼方 05/06 21:17
darimgh:式可以救原案的承租人嗎...~''~a... 05/06 21:17
hoboks:帥耶 老皮 05/06 21:21
depravity:承租人就想辦法盡量證明損害向出租人所賠啊 @@" 05/07 18:12
hoboks:此例中 債務不履行的責任個人覺得還不算太輕 05/07 18:16
hoboks:承租人的搬家費用 多出來的房租(當然房子要找差不多的) 05/07 18:16
hoboks:都要出租人負責 05/07 18:16
hoboks:搬家費用就可以包一大筆錢了 專程請假搬家....等等的雜事 05/07 18:17
ulycess:搬家費用無法請求損害賠償,因為丙遲早要搬,並無損害可言 05/07 23:04
ulycess:至於房租問題,丙雖然要額外支出房租,但也額外享受租房利 05/07 23:06
hoboks:多搬一次 05/07 23:06
ulycess:益,兩者打消丙亦無損害可言 05/07 23:07
ulycess:為什麼會多搬一次 05/07 23:07
hoboks:我的前提已經設定房子差不多 差不多何來利益? 05/07 23:07
hoboks:假設我租屋可以租到八月 結果現在被趕出去 我只好現在搬一 05/07 23:08
hoboks:次 八月我就要搬回高雄老家 所以搬了兩次 05/07 23:08
hoboks:而原本只要八月搬回老家 搬一次 05/07 23:09
ulycess:丙因為房租被迫中止,導致丙另外租房子,使丙有受損失,但 05/07 23:09
ulycess:同時丙有另外租房而享受到另外租房的利益 05/07 23:09
hoboks:在我設定的前提下 租房哪來的利益? 很不便利吧 05/07 23:10
hoboks:你去看 consumer版 #1BuL6UII 05/07 23:10
hoboks:如果用您的解釋方法 會導致多花錢買的蛋糕 也享受到多花錢 05/07 23:10
hoboks:的利益 故無損害 05/07 23:11
ulycess:這設定並非題目的設定,暫時先不管 05/07 23:12
ulycess:自己看民總吧,利益是要看對丙是否為利益 05/07 23:13
hoboks:又來大絕了 受不了 05/07 23:13
hoboks:你有去看consumer版那篇文章嗎? 05/07 23:13
ulycess:不然是要我把條文翻給你嗎,都是學法律的自己找有那麼難嗎 05/07 23:14
hoboks:懶得跟你爭 預購買不到蛋糕 結果多花兩百去買另一個蛋糕 05/07 23:15
ulycess:不要自己做奇怪的設定,不然我也可以講可以請求人格權損害 05/07 23:16
hoboks:這明明就是可以請求履行利益的損害賠償 05/07 23:16
hoboks:你不想討論蛋糕的例子or不去看蛋糕例子就算了 05/07 23:16
ulycess:賠償,光看題目還真摸不著大腦XD 05/07 23:17
hoboks:小弟不奉賠吵嘴 科科 05/07 23:17
Eventis:遲早要搬 != 必須要搬,這部份損害不能扣. 05/07 23:17
Eventis:否則人終有一死......(遠目) 05/07 23:17
Eventis:至於另外租屋,主要的差異是差價的部份,用更不利的條件滿足 05/07 23:20
Eventis:同樣的需求,即構成損害,不過這是證明上的困難才對. 05/07 23:21
hoboks:謝謝E大的解釋 科科 我又被叫去念民總了 真累 05/07 23:21
hoboks:我去念民訴好了 民總好無聊 科科 各位晚安 05/07 23:22
Eventis:損害不一定在民總會教啊,因為老師有可能會說"這部份我們留 05/07 23:23
Eventis:待債法講損害賠償之債再與各位一同來享受"XD 05/07 23:23
hoboks:我們也是在損害賠償才教履行利益 信賴利益 固有利益 05/07 23:24
hoboks:E大真神 科科 05/07 23:24
hoboks: 侵權損害賠償 05/07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