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rulin (忘記了)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是否應該和解呢?
時間Fri May 7 23:13:51 2010
和解只能針對民事責任,如果現在繫屬於刑庭,
和解只是對最後法官量刑比較輕,但並非訴訟上和解,
也就是算訴訟外和解,訴訟外和解很沒保障。
風險是可能拿不到錢,也就是有害無利。
和解時記得先拿到錢再簽和解契約。
※ 引述《licklabium (轉體側身並步起跳回位)》之銘言:
: 我老婆的妹妹現在在外面租房子,幾個月前租屋處被偷了
: 四個房客的房間都被偷,有報警處理,後來偷的人有抓到
: 對方有四個人,有兩名是有吸毒前科者
: 他們是利用工具破壞門之後,把手伸進去開鎖後行竊的
: 而且他們偷了很多戶,其中包括一個高等法院的法官家
: 今天地方法院寄來了一封信,問我老婆的妹妹是否願意和解
: 要的話,大概多少金額願意和解
: 另外問針對他們潛入家中一事是否要提告
: 我想請問,如果以自身安全優先考慮,是否應該和解呢?
: (其實我是建議她不和解,但搬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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