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ventis:不過亦如論者所評,損益相抵實係評價之結果,非單純概念之操 05/10 23:03
→ Eventis:作可得,即"依社會通常之觀念"亦不能認係受有利益所之謂也. 05/10 23:05
→ Eventis:兼以同一結果具有多數原因事實,而個別原因事實又會對其它 05/10 23:10
→ Eventis:損益結果有原因力上的貢獻,可知損益相抵應當,也必然要在評 05/10 23:11
→ Eventis:價上的因素,限縮其適用範圍,否則無異架空損害賠償法在補償 05/10 23:12
→ Eventis:正義下的機能. 05/10 23:12
推 panda101:E大竟然會回文 XDD 05/10 23:15
→ depravity:看到E大回文 未看先推 XDDDD (要參與歷史見證) 05/10 23:16
→ Eventis:Orz.... 05/10 23:26
推 RobertAlexy:而且還在自己回的文章下面直接推 XD 05/10 23:33
推 depravity:搞不好E大其實本文只想有第一句 剩下都用推的 XD 05/10 23:51
推 CrazyMarc:難得(⊙o⊙) 05/11 04:07
推 hoboks:推推 05/11 09:59
推 ulycess:所以e大請仔細看我下面的回文,才能了解我想說什麼 05/11 10:27
→ Eventis:除了"同一原因不可能造成兩個不同的結果"外,我沒興趣:) 05/11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