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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u大的邏輯雖然可能沒錯 但是就個別的具體事實的評價上 法律條文的解釋上 皆與實務通說不同 其實要製造出邏輯上沒問題的敘述不難 例如我也可以下一個命題 陳進興的媽媽需要賠償我 為什麼呢? 因為陳進興他媽生下他 然後陳又去殺了白曉燕 然後我看到新聞很害怕 所以不敢生女兒 而我跟我老婆都是俊男美女 所生的女兒以後有機會變成中國小姐 所以我喪失了女兒撫養我的利益 這樣的邏輯有錯嗎? 陳進興他媽生下他 所以生產與陳進興存在具有條件關係 而他的存在 造成了白曉燕死亡 最後又造成在電視機前面的我不敢生女兒 這幾件事實間均有條件關係 而女兒變成中國小姐 我只要創造出機會權 期待權 結論就是 陳進興他媽侵害到我的權利 就可以要到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了 這樣你能說我邏輯上有問題嗎? 問題是 實務上會接受這麼寬的因果關係解釋嗎? 我可以這樣亂創造名詞嗎?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剛剛要睡覺時忽然想到我發生一個邏輯錯誤 : 我剛剛推導出如果有損益相抵,必然發生損失和受益有1對1關係 : 但是不能反推如果損失和受益有一對一關係,則會有發生損益相抵 : 這是若p則q,不代表若q則p(靠,我居然犯這麼基本的錯誤) : 我用p大的68年台上42為例 : a : \ : \c=d : / : / : b : a是傷人,b是簽訂保險契約 : c是傷人者的損害賠償,d是保險公司賠償 : 就該例中雖然c和d有1對1關係 : 但是c和d的原因不同,因此沒有適用損益相抵的空間 : 如果要有適用損益相抵空間的話 : 必須a=b,就是被傷害的人必定會簽定保險契約 : 關係就轉化成 : a=b---->c=d : 但是因為不是所有被傷害的人都會簽訂保險契約,因此沒有必然性 : 這個問題可以轉化成 : a打了b,讓b支出醫藥費共3萬,全民健保補助2萬的醫藥費用 : 故b實際支出1萬的醫療費用 : 請問a應賠償1萬的醫療費用還是3萬的醫療費用 : 就我剛剛所講,光從68年台上42號字面上來看,a應該要賠償3萬的醫療費用 : 但是所有被傷害的人必定有全民健保,有必然性 : 因此成為適用損益相抵原則的例外 : 所以a只須賠償1萬的醫療費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ChrisBear:這個系列好長.... 05/11 01:01
hoboks:幫蓋 05/11 01:02
Sanji:我覺得很棒阿 看的很爽 LAW好久沒這麼棒的討論文了 05/11 01:02
Sanji:話說板上人氣還衝到20幾 嚇到我了 05/11 01:03
lemondrink:引進別的領域的概念來檢視一下法律上的概念還不錯 05/11 01:04
lemondrink:希望諸位大大以後去投個期刊啊 粉想看XD 05/11 01:04
lemondrink:話說我一直覺得法律的因果部分是很值得作的題目 05/11 01:05
lemondrink:因為歸責概念似乎都是以因果關係的有無作為歸因 05/11 01:06
hoboks:對耶 好多地方都會用到因果 科科 05/11 01:07
team5566:因果歸責應該是新聞媒體,因為你是看電視後才嚇到的 05/11 01:27
hoboks:此例千萬不要認真討論 這是要練過亂解釋因果關係 創造權利 05/11 01:30
hoboks:以後才得出的答案 叔叔有練過 05/11 01:30
depravity:二樓作弊 蓋自己的 05/11 01:41
lemondrink:對啊以後不要跟二樓打麻將 XD 05/11 01:47
hoboks:打大老二就好 05/11 01:56
darimgh:喵~我是問題製造者 不過發現我已經感不上大家的速度了xdd 05/11 06:57
windfly00:學妳專推別人得文章話語...廢文 05/15 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