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chin830 (全家弟弟好可愛)》之銘言:
: 我阿姨和姨丈因無子嗣,年輕時曾收養一名小孩,
: 但小孩長大後,因緣巧遇雙胞胎哥哥,從此離開養父母並斷絕來往,至今已10多年
: 雖經阿姨稱已斷絕收養關係,惟該養子之健勞保等通知信函仍寄到原收養時之戶籍地,
: 不禁懷疑該收養關係尚未終止,但因不想觸及阿姨傷心的往事,故不曾直接詢問
: 但阿姨年事已高,近年身體欠佳,長期洗腎,將來勢必面臨財產繼承之問題,
: 所以想請教1.有哪些方式可以知道收養關係是否終止?
看戶口名簿。
: 2.若未終止,但已無該養子聯絡方式,則應如何終止?
向法院請求宣告終止收養。
: 3.若來不及終止,但因該養子失聯多年且未盡撫養義務,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
: 可以判定他無繼承權。
沒有。
: 以上,謝謝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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