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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的情況應該要負434 重大過失責任吧 轉租的情況 應該可以把次承租人視為承租人的手足 因此次承租人有多大的過失 承租人就有多大的過失 而違法的情況則個案認定 是否因違法轉租造成承租人具有重大過失 ※ 引述《gillian0205 (迎向新的挑戰)》之銘言: : 在租賃契約中 : 可分為一般毀損與失火之毀損 : 在轉租之情況又可分為合法轉租與違法轉租 : 想請問 因可歸責次承租人之事由致有毀損之情況 : 在合法轉租中 : 一般毀損的情況出租人對承租人可主張民法第444條第二項 : 那若是失火之毀損呢?承租人亦應依444條第二項負損害賠償責任嗎? : 那民法第444條第二項屬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嗎?還是? : 在違法轉租中 : 一般毀損的情況 出租人對承租人可主張民法第433條負損害賠償責任 : 那失火之毀損呢? : 出租人對承租人亦可主張民法第433條負損害賠償責任 : 或是依民法第434之規定 承租人應負重大過失之損害賠償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