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enpoly:其實規定了不能自行轉租給別人 才被他吃得死死的 05/25 03:09
→ henpoly:只怪自己傻吧 想說不是7-11制式的那種就簽下去了 都沒想到 05/25 03:09
→ henpoly:會有這種陷阱在裡面 05/25 03:09
→ henpoly:想請問一下 上一篇有問契約的效力 請問這樣仍然有效嗎? 05/25 03:11
→ henpoly:請問民法第166條適用在這上面嗎? 真的很謝謝各位幫我解決 05/25 03:20
→ henpoly:這棘手的問題 05/25 03:21
推 depravity:NO 05/25 04:03
推 henpoly:不好意思請問...NO是無效還是不適用呀? 謝謝 05/25 04:06
→ depravity:有效(有無公證非契約必要項目 不重要) 不適用 05/25 04:11
推 mapleone:不得轉租是很正常的約定,因為轉租後常發生一堆難以處理 05/25 06:03
→ mapleone:的問題。不能說是陷阱。 05/25 06:04
→ Eventis:租賃物就算是房屋,不得全部轉租一樣是原則,443.但書只有允 05/25 06:07
→ Eventis:許"一部"轉租,"全部"轉租還是在禁止之列.適用這條終止租約 05/25 06:07
→ Eventis:一樣會發生房東把押金槓下的結果Orz 05/25 06:07
→ Eventis:參最高法院37年上字7633號判例,全部轉租仍然要得承諾,除非 05/25 06:10
→ Eventis:有書面或口頭的承諾(32上5859),甚至將租賃權讓與第三人,依 05/25 06:12
→ Eventis:37上6886判例見解,情況更甚於全部轉租,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05/25 06:12
推 darimgh:不如主動幫房東找一個學生來租吧~這個會對房東實益比較大 05/25 07:22
推 henpoly:我們有幫房東找了五六個有興趣要租的同學 但房東堅持他自 05/25 09:36
→ henpoly:己也找得到 根本不想接受我們幫他找房客 05/25 09:36
→ Eventis:因為他沒有接受其它房客的義務,這種作法只是一般談判的工 05/25 10:39
→ Eventis:具,但結果怎麼樣,還是純粹繫諸於個人本身的意願. 05/25 10:40
→ Eventis:當然這並不是說房東一定在民事上什麼毛病都挑不出來,但那 05/25 10:42
→ Eventis:已經是押金被收走,然後不甘的房客與房東對簿公堂以後的事. 05/25 10:42
→ Eventis:不論如何一旦房東堅決地表示,要嘛乖乖住到完,要嘛押金別指 05/25 10:43
→ Eventis:望你就搬,那麼,並不存在一個輕鬆,簡便,而又有效的作法,可 05/25 10:45
→ Eventis:以想辦法把已經收進房東口袋的押金,掏一點回來. 05/25 10:45
推 mcid:法律上房客比較站不住腳 但既然那房子那麼好租出去 05/25 10:52
→ mcid:人情上房東押金的部分就不該咬得那麼死啊 所以這時候 最好的 05/25 10:53
→ mcid:辦法就是動之以情 照合約走沒關係 三不五十好心提醒房東哪邊 05/25 10:54
→ mcid:東西壞了 要修了 我想 不消一個禮拜 房東自己就不想跟你玩了 05/25 10:54
→ mcid:人年紀大了的話 睡眠是很重要的 半夜修幾次電燈 怎說都不划算 05/25 10:56
→ mcid:房東房客是互相的 押金應該是保障房東的權益 但如果房東沒損 05/25 10:59
→ mcid:失什麼的話 那扣押金的意義在哪呢? ╭ ﹀◇﹀〣 05/25 11:01
→ Eventis:有些契約為了避免"具體損害"的證明,就會直接約定以沒收一 05/25 11:22
→ Eventis:定金額作為賠償,即事先擬制損害的存在與損害的範圍. 05/25 11:23
→ Eventis:很多違約金條款都長這樣,包括超恐怖的工程延誤按天數加計 05/25 11:24
→ Eventis:遲延損害,這種一個不好就是傾家蕩產Orz 05/25 11:25
→ Eventis:因為除了填補損害以外,也兼有事前警示,與事後懲罰的效果. 05/25 11:26
→ Eventis:當然在原文押金的性質包括哪些可以再討論,但是說事先的金 05/25 11:28
→ Eventis:錢給付只有單純的預納擔保,就未免太小瞧它能發揮的功能了. 05/25 11:29
推 mcid:還有甚麼複雜的功能嗎? 當做免息預借現金? ^^ 05/25 12:08
→ hoboks:印象中押租金好像還要計算利息當做房租來抵 05/25 12:20
→ hoboks:可是台灣一般租屋族應該都沒這樣做 05/25 12:20
推 depravity:YES 土地法98 XD 05/25 12:25
→ hoboks:謝謝D大補充法源:) 05/25 12:28
推 depravity:我土地法只記得13條真巧她是其中之一 XD 05/25 12:36
→ hoboks:土地法我只記得一條 都沒學過土地法 哭哭 05/25 12:41
推 depravity:第一還是一百條?? 05/25 12:43
→ Eventis:只記得一條應該是土地法43,不過有很多條都很重要啊. 05/25 12:46
→ Eventis:其中34-1的共有物管理,79-1的預告登記,104/107的優先承買 05/25 12:48
→ Eventis:97的租金限額,100的收回房屋限制,上民法也還滿常提到的. 05/25 12:50
→ hoboks:民法太久沒碰了 等保成開課再去操一操好了XD 05/25 12:51
→ Eventis:不過反而是唯一記得的那條759-1立法理由明示要配合民法修 05/25 12:52
→ Eventis:正,雖然實務上解釋土地法43條的結果也就是759-1長的樣子@@ 05/25 12:53
→ Eventis:但是依修法的意旨看起來,目前記那一條好像沒多大用...(逃) 05/25 12:54
推 depravity:糟糕看來我腦袋和常人不同E大講的我記得條號不到一半@"@ 05/25 12:55
推 depravity:話說回來為何每次看到E大推文都會肚子餓 05/25 12:58
→ depravity:早上看到餓了驚覺六點多了現在又餓了發現快一點 @@ 05/25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