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拿7-11外的傘被告竊盜
時間Fri Jun 4 19:03:36 2010
以我個人的看法
一、傳訊證人,證人不去可能會觸法,至於會如何,傳票上應該有寫。
就算遇上傘主人又如何?在法院兇?他家開的?
二、承一的話,應該不可以有拒絕做證的情形。
三、店員沒有義務保管傘,但也沒有權利借傘。
四、將他人之物未經他人同意借給第三人使用,很難說沒有法律責任
但我不認為會起訴。
五、刑事沒有所謂「賠償」的問題,要打賠償,請找民事
這時就會延伸出「賠償多少」的問題。
你前文講到,你朋友的確照傘主人的要求送台北,但是找不到地址
又要求「一個人」送傘,你朋友顧慮之下,選擇送警局。
這是人之常情,而要賠償一萬?就要看他索賠的依據是什麼了。
六、到處偷東西?只跟一個人說很難用意圖散佈於眾的誹謗來對付。
況且,就算歐巴桑這麼說,也不能推論你朋友是慣竊。
※ 引述《budindu (虎姑婆)》之銘言:
: 首先 謝謝之前推文回覆的版友們 <(__)>
: 謝謝你們的幫忙 我朋友心情有穩定多了
: 歹年冬多囂人(台語) 遇上這種事真的很衰orz
: 現在又多了幾個問題想請教 :
: 1.7-11的工讀生妹妹收到傳票了 她很驚慌 很怕會有事
: 因為傘主人又兇又盧 她超怕傘主人也會告她叫她賠錢
: 所以她不想去 她怕遇上傘主人
: 這裡延伸出的問題是
: (1)如果那天7-11店長沒排休 加上她心理不想去就沒去
: 她會不會有事?? 我朋友少了這個證人是不是就很不利??
: (2)放在店外的傘 在無法區分傘是否有主人的情形下(因為很多傘是無主的)
: 7-11的店員有義務保管傘嗎?? 或是說 有權利借傘嗎??
: (3)店員在這樣的情況下 究竟有沒有法律責任??
: 傘主人可以要求連帶賠償嗎??
: 2.因為我朋友是擺攤的 傘主人曾經到攤子找人
: 有次沒找到人 遇到一個認識我朋友的歐巴桑
: 歐巴桑跟傘主人聊著聊著就說 我朋友真糟 到處偷東西
: 我們不在現場 是後來傘主人在盧的過程中說出來的
: 他說有個歐巴桑曾經這樣說 意思是指我朋友是慣性竊犯
: 但我朋友從來沒做過這種事 我們認為是歐巴桑閒聊間的語意被誤會
: 我朋友也沒有任何前科 這是莫須有的罪名
: 可是就被傘主人咬住這點 認為有人降子說就是表示有
: 現在歐巴桑找不到人了 也不肯接電話 唉!!
: 所以這邊的問題是 在沒有前科的情況下
: 這個歐巴桑的指證算數嗎?? 可以因為這樣一句話就給我朋友定罪嗎??
: 唉! 真搞不懂 不過就一把傘 也可以惹出這麼多問題
: 我知道我的問題很多 真的很感謝願意回答的版友^^"
: ※ 引述《budindu (虎姑婆)》之銘言:
: : 我朋友是在市場周邊擺攤賣飾品的
: : 某個雨天 她急著給客人送件
: : 所以就跟7-11工讀生打個招呼後 就拿了一把放在門口的傘走
: : 她當時想 她一會就會回來
: : 但很不湊巧 她拿到的傘是有主人的
: : 該傘主人發現傘不見了 7-11工讀生跟她說是誰拿走了
: : 也跟傘主人說她很快就會回來 但傘主人表示他急著趕車不等了
: : 傘主人要求我朋友要把傘送到台北還她
: : 當晚 我朋友急忙把傘送到台北去
: : 但傘主人給的地址她們找不到 而且繞來繞去地點很荒涼
: : 後來又和傘主人電話聯絡的結果是
: : 傘主人要求我朋友自己一個人送傘過去
: : 我朋友因為覺得這要求不合理 加上地點很怪
: : 於是她就說她要把傘送到警察局去
: : 我朋友去到警察局 警察有備案過程 但不收那把傘
: : 傘主人很氣我朋友跑去警察局又沒聽他的話
: : 就威脅我朋友說 如果我朋友不把傘和賠償金10000給他
: : 他就告我朋友竊盜
: : 我朋友沒辦法付出這麼多錢 和傘主人通了很多電話要求降價
: : 但傘主人很監持 話也都說的很難聽(可惜我朋友不懂 都沒錄音存證)
: : 最後 傘主人同意3600和解了 但他女友不肯
: : 就在簽和解書前 金額又變6600了
: : 現在 傘主人已經告我朋友竊盜了
: : 我朋友這幾天都食不下嚥 心情很差 我都不知道該怎麼安慰她了
: : 請問版友們 這樣告竊盜會成立嗎?? 我朋友真的會被判有罪嗎??
: : 謝謝看完這篇長文<(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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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4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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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oboks:共犯從屬性原則 拿傘得不構成犯罪 叫人家拿傘的店員就不犯 06/04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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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oqwer:之前看新聞,未經主人同意,直接把他人腳踏車騎走代步,然 06/05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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