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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和六個同學合租了一棟全新的大廈樓中樓公寓 三月份的時候簽約 說6/15起租 因為之前都是同學在處理這件事 我對這間房子還有很多疑問 於是今天打給他 發現她是一個很不負責任的人 (像是如果有東西故障的話她一律不負責 要我們自己想辦法之類的) 而且重點是 租屋契約一式兩份都在她那裏 契約應該是簽約之後就應該拿到的吧? 但是我覺得我們的權益沒保障 契約兩份都在房東那裏怎麼行? 還有一個問題 契約是買來的制式契約 印刷的部分完全一樣 但是附加的條件(手寫部分)兩本寫的是不一樣的 請問手寫部分兩份契約不一樣,契約算生效還是無效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98.149
hoboks:合約生效的時點理論上會在手寫完契約之前 要看你們契約條文 06/08 18:35
hoboks:才知道雙方權利義務有哪些 06/08 18:35
psp3007:手寫部分要蓋章唷 沒蓋章的話可以主張是對方後來才加的 06/09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