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nry720303 ( )》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幫別人錄電視節目片段收工本費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 時間: Thu Jun 10 19:05:13 2010
:
: 如果A版友請我幫他錄製某節目
: 比方說大學生了沒
: 因為A版友是當集來賓
: 而向A版友收取工錢
: 這樣是否違反著作權?
: 詳細條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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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nterpirse:側錄電視並沒有違法,例如衛生署人員側錄違規藥品廣告 06/15 18:00
: → enterpirse:但本身的確是吃公家飯的公務人員,也有領薪吧 06/15 18:01
: → enterpirse:我想這麼看吧,電視節目在收視可以算一種無償的收視, 06/15 18:01
: → enterpirse:算了,我用回的 06/1
電視節目在放映時,可以是算是種無償的放映,其收益並非來自觀眾群,而是來自
廣告商。
你也不必付給電視台什麼費用,就可以看到節目。
(至於付給有線系統商的費用,似與電視台無關)
就像你買一台電視,跟租用線路一樣,跟電視台無關,因此,在側錄電視部份,並不會
對電視節目台本身造成什麼市場上的替代效果
反而是你側錄,還要花上1比1的時間。
但是原文書不同了
原文書並不是「無償」的放送,本身就是有價商品,你也是直接付錢買原文書,而印製
原文書本身會造成市場的替代效果,這種推論參考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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