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ventis:民事契約無法約定刑責,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約定了也是 06/17 16:04
→ Eventis:具文. 06/17 16:04
→ ulycess:你好歹也有一點法律基礎再來發問吧 06/17 16:05
→ Eventis:想到拿著民事確定判決跑到監所聲請強制執行就覺得有趣XD 06/17 16:07
→ Eventis:雖然隱約可以想見,有一間賣糕點的,出了一種函授課程,約定 06/17 16:09
→ Eventis:只能在一地使用,如果要在他處使用呢,他就會控告侵權;而在 06/17 16:10
→ hoboks:該蛋糕店解釋是法律規定有刑責的 06/17 16:10
→ Eventis:其上加裝了最新的加密偵測技術,一在他處使用就會被抓包,破 06/17 16:11
→ hoboks:不是我解釋的 雖然我是站在沒刑責那邊 06/17 16:11
→ Eventis:解行為也受到法律約束........(遠目) 06/17 16:11
→ hoboks:3F u大 要到哪種程度的基礎才可發問 我有在保成補習課以嗎? 06/17 16:12
→ hoboks:我覺得光破解沒刑責啊 為什麼蛋糕店解釋有刑責就是有 06/17 16:13
→ ulycess:這案例是你假設出來的,蛋糕店說有刑責也是你假設出來的, 06/17 16:13
→ ulycess:你反對你的假設,所以該命題就不成立,這還用討論嗎... 06/17 16:14
→ hoboks:我到時候會提出蛋糕店說有刑責的證據 06/17 16:14
→ hoboks:現在可以先用假設案例討論就好 06/17 16:14
→ hoboks:如果假設案例太扯討論不下去 06/17 16:15
→ Eventis:這是典型的"我朋友"式案例啊....(謎)....不過從刑責的宣稱 06/17 16:15
→ hoboks:晚上我回家再完整置換成真實案例 06/17 16:15
→ Eventis:可以知道這個東西不可以脫離個案類型,因為可能會踩進特定 06/17 16:15
→ Eventis:領域的法律規範,而不是純粹民事的契約.條款上的聲明只是一 06/17 16:16
→ Eventis:種提示注意,對法律見解的預示,會有助於故意和無禁止錯誤的 06/17 16:17
該蛋糕店目前所引的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第3項內容: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7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
只要網友討論DRM破解就觸法
很難看的出來討論DRM跟上開法條要怎麼涵攝
→ Eventis:判定,但是不會直接產生刑事上的效果. 06/17 16:18
→ Eventis:這個問題客體是蛋糕,結論與光碟,或因契約持有營業秘密;抽 06/17 16:21
→ Eventis:象概念上可能很類似,但處理會不相同啊0.0" 06/17 16:22
好吧
那只好用真實案例來討論
強者我朋友(不要教我承認就是我)
在板上跟人討論怎麼把鎖住的檔案印成ㄧ般檔案
再拿去影印店影印
被糕點蛋糕店發現後極為火光
下令各版版主刪文
理由如上開法條
請問該蛋糕店的主張是否有理?
推 lorcas:文中的一好像是注音.. 06/17 16:25
→ Eventis:刑責的部份可能偏向80-2,96-1;但是基於80-2,84;妨害防止請 06/17 16:26
→ hoboks:微軟新注音好像都會這樣 常常跑出注音一 06/17 16:27
→ Eventis:求,可能........我直覺會比較傾向有理由.....(逃) 06/17 16:27
→ Eventis:畢竟只是基於民事的妨害防止,至於宣稱,就只是個宣稱Orz 06/17 16:29
→ hoboks:那如果我朋友討論 用printscreen方式 另存成檔案 06/17 16:29
→ hoboks:糕點也能請求刪文嗎? 06/17 16:29
→ Eventis:另,討論/研究/製造/使用防護技術都要很小心,畢竟著作權法 06/17 16:30
→ hoboks:民事防止請求權也就算了 版主可聽可不聽 還故意拿出刑責恫 06/17 16:30
→ hoboks:嚇 遇到刑責能夠撐住的人不多吧 06/17 16:31
→ Eventis:的行為,也是可以有共犯的,這樣一拉就廣了Orz 06/17 16:31
→ hoboks:真扯 如果連printscreen都該當破解保護 06/17 16:32
→ Eventis:printscreen是重製啊@@a 06/17 16:32
→ hoboks:所有參與討論printscreen的人全變成幫助犯 06/17 16:33
→ hoboks:自己在合理使用範圍內重製 不應該該當於刑責吧 06/17 16:33
→ Eventis:可以藉著跟你說"printscreen是重製行為,請勿以身試法"來阻 06/17 16:34
→ hoboks:例如printscreen後 拿去別台印表機印 06/17 16:34
→ Eventis:卻幫助既遂故意.......XD 06/17 16:34
→ hoboks:討論printscreen誰會再補這句啊 就是希望對方能合理重製 06/17 16:34
→ Eventis:然後你就會碰到大絕,對權利人來講,合不合理使用去跟法官說 06/17 16:35
→ Eventis:客觀上他就是重製行為,至於有沒有侵害到重製權,是另一回事 06/17 16:36
→ Eventis:這就像用禽類的圖片然後就....中獎了是同型號的杯具Orz 06/17 16:38
→ hoboks:結果餐與討論printscreen的全都是幫助犯 真是ㄧ部好法律 06/17 16:43
→ lemondrink:萬惡的蛋糕帝國!!! 06/17 18:33
→ Eventis:其實我很好奇,印象中他推函授套餐不會只有光碟版啊,應該還 06/17 23:42
→ Eventis:有光碟+紙本版的同綑包才對? 06/17 23:43
→ Eventis:就同一個內容它本來就打算宰兩次.......@@a 06/17 23:44
→ hoboks:函授有 DRM加密的光碟+講義 講義要自己抄筆記 06/18 00:00
→ Eventis:我指的是,那個講義他應該有另外賣實體書版,以及同綑版才對 06/18 00:18
→ Eventis:那個本來就是刻意的讓人只能(在電腦上)看,好另外再賣紙本 06/18 00:20
→ Eventis:而且我沒看錯的話糕點店的套餐都是含紙本的啊@@" 06/18 00:24
→ hoboks:講義可以單買紙本的函授版 也不便宜 大概要兩萬吧 06/18 00:25
→ hoboks:若是DVD套餐要五萬多 DVD+講義 06/18 00:25
→ Eventis:所以他不讓你印是理所當然的啊,指著這個宰人耶Orz 06/18 00:27
→ Eventis:而且依他的行銷策略,紙本印刷本身就有特殊的商業利益存在. 06/18 00:28
→ hoboks:紙本不給印當然合理 月旦法學不給討論怎麼印成檔案 06/18 00:30
→ hoboks:會不會太霸道一點 06/18 00:30
→ hoboks:連印成檔案都要干涉 下次規定我只能用噴墨印表機印好了 06/18 00:30
→ hoboks:耶 說太快 規定強者我朋友只能用噴墨印好了 科科 06/18 00:31
→ hoboks:月旦法學下載的pdf都用DRM鎖的密不通風 06/18 00:31
→ hoboks:一頁四元 只能在下載的那台電腦印 電腦一重灌就要花錢 06/18 00:32
→ hoboks:重新下載 也不能換台電腦閱讀 06/18 00:32
→ Eventis:月旦法學到公用的圖書館去印就好了啊.....Orz..... 06/18 00:32
→ hoboks:對呀 花錢抓的檔案管這麼多 以後大家都去圖書館印 06/18 00:33
→ hoboks:不要給他們賺 06/18 00:33
→ hoboks:只是用影印機印的有個缺點 寫狀子或引經據典的時候就累了 06/18 00:35
→ hoboks:要自己慢慢打字 不然就是再掃瞄進去電腦裡面 辨識一下 06/18 00:35
→ Eventis:只要供個人研究用,在公用的圖書館可以合法重製已公開發表 06/18 00:35
→ hoboks:電子版本的有這個優點 直接可以把文字部分copy出來 06/18 00:35
→ hoboks:省的打字 06/18 00:35
→ Eventis:著作之一部(著作權法48);這條一整個很好很強大. 06/18 00:36
→ Eventis:雖然說那條主體是圖書館,不過也很容易走進51,可惜這條加了 06/18 00:37
→ Eventis:一個合理範圍就不那麼威了. 06/18 00:38
→ hoboks:著作權法51也規定 非供公眾使用的機器 可以合理使用來重製 06/18 00:40
→ hoboks:公開著作 06/18 00:40
→ hoboks:個人覺得家庭印表機也包括在非供公眾使用機器裡 06/18 00:41
→ hoboks:使用者要選哪台印表機印 月旦是管得著啊? 06/18 00:41
→ Eventis:加了"*合理範圍*內",就是黃金和狗屎的差別啊Orz 06/18 00:41
→ Eventis:這幾個字和"去跟法官說"是等價的.....(無誤) 06/18 00:42
→ Eventis:其實同樣的他月旦不讓印,就是要再賣你一次月旦啊0.0" 06/18 00:43
→ hoboks:都已經花錢買電子檔了 換台好的印表機印 難道就會構成 06/18 00:44
→ hoboks:非合理使用嗎? 06/18 00:44
→ Eventis:還可以振振有辭:"裡面有附讓你可以對照叫恩惠,是Bonus"@@a 06/18 00:44
→ hoboks:月旦據說現在也不提供長期訂閱的服務 要大家一年花三萬 06/18 00:45
→ hoboks:加入會員的樣子 06/18 00:45
→ Eventis:同樣月旦讓你買電子檔不代表一定要送紙本的授權啊@@a 06/18 00:47
→ Eventis:同樣的是要分開計價的手法@@a 06/18 00:47
→ Eventis:紙本有紙本的好,電子檔有電子檔的方便,這你上面都提到啦XD 06/18 00:48
→ Eventis:更何況月旦又不是不讓你印,只是他限制只在一台電腦,而且還 06/18 00:49
→ Eventis:事先跟你講一堆這技術爛的地方,要消費者"慎思明辨"...Orz 06/18 00:50
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sub1/tw/1m/index.asp
為推廣數位知識閱讀,本刊
自二OO九年九月一日起不
再接受紙本長期訂戶。
月旦就是要逼使用者去用電子版吧
→ hoboks:所以就回到本文的問題了 使用者面對某間壟斷獨裁的蛋糕店 06/18 00:52
→ hoboks:必須簽訂不公平的定型化契約在家裡吃蛋糕 06/18 00:53
→ hoboks:一點反擊的能力都沒有? 06/18 00:53
→ hoboks:如果大家都覺得蛋糕店這樣做是應該的 商人就該有營利的目標 06/18 00:54
→ hoboks:私法自治 不爽不要吃 那我就沒話說 06/18 00:54
→ Eventis:h大可以考慮當個體戶啊,什麼服務都不做,專營代買代寄長期 06/18 00:57
→ hoboks:我看過世界各國著名的期刊 沒見過蛋糕店這麼誇張的 06/18 00:57
→ hoboks:防的像防賊一樣 連強者我朋友想換台電腦印 波版問一下而已 06/18 00:57
→ hoboks:都被蛋糕店在各版派駐工讀生刪文Orz 06/18 00:57
→ Eventis:訂購,酌收*少許辛苦錢*(委任要報酬的啊XD).....(遠目). 06/18 00:57
→ hoboks:好像也不錯喔 新的勞務契約模型 科科 06/18 00:58
→ Eventis:只要比他整本全部下載的價格低就好,不用多少人h大你就等於 06/18 00:59
→ Eventis:看免錢的啦,哪裡有問題,哪裡就有商機啊!!!!!!!!!!!!!! 06/18 00:59
→ hoboks:整本全部下載也要花不少時間 想到就累:) 06/18 01:01
→ Eventis:不過應該會把元照給氣壞吧,還在想這樣會碰到什麼樣法律上 06/18 01:02
→ Eventis:的反擊,雖然說是元照自己放棄這種經營模式才跑出來的特殊 06/18 01:03
→ Eventis:服務,但總覺得好像在競爭法的領域,有碰到什麼東西. 06/18 01:03
→ hoboks:月旦好像沒精準的授權下載的pdf檔可以列印幾份吧? 06/18 01:04
→ hoboks:如果幫別人買點數 幫別人下載 列印給他看 好像沒違法 06/18 01:05
→ Eventis:有類似的限制,不過藏在很討厭的地方Orz 06/18 01:12
→ Eventis:著作權聲明->使用規範說明. 06/18 01:13
→ hoboks:寫在哪啊? 一份電子檔可以列印幾份呢? 06/18 01:13
→ hoboks:喔喔 我去看看 06/18 01:13
→ Eventis:而且不是很嚴謹,有點敷衍了事的味道.....哎.....Orz 06/18 01:16
→ hoboks:對呀 看起來對於個人使用者並沒限制列印幾份 06/18 01:17
→ hoboks:有時間抓強者我朋友的文章 還不去把定型化契約補好一點 06/18 01:18
→ Eventis:可以就"個人使用"這一部份做文章. 06/18 01:18
→ Eventis:再過去就要訴諸權利濫用了........Orz......... 06/18 01:19
→ Eventis:他不特別去限制個人使用者我想是因為利潤還不錯吧Orz 06/18 01:19
→ Eventis:只是猜測啦,畢竟團體通常都有額外優惠,學校的話還不好意思 06/18 01:20
→ Eventis:去削他,要營造出很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形象. 06/18 01:20
→ Eventis:但是個人的話那一頁4塊說真的足以感受到"知識的金貴"XD 06/18 01:21
→ Eventis:所以推定個人使用者應該不至於有那個銀彈來搞超量下載超量 06/18 01:22
→ Eventis:散布的重大危害情形Orz 06/18 01:22
→ hoboks:月旦可能覺得只要把文章印出來給別人 都算是散布吧 06/18 01:24
→ hoboks:所以沒有補這條文的必要 06/18 01:25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06/18 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