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推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推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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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12.81
→ Eventis:這個例子其實可以注意到,母親在構成要件的層次,對其行止的 06/20 03:31
→ Eventis:認知是沒有錯誤的,因此很難說她欠缺構成要件故意. 06/20 03:32
→ Eventis:也因此這個例子的入罪/出罪,就只能往故意的罪責機能找了@@ 06/20 03:33
→ hoboks:欠缺罪責故意只能像誤想防衛那種情況了 06/20 03:55
→ hoboks:所以媽媽應該狡辯 我揍小孩是發生法律上所說的 誤想懲戒權 06/20 03:55
→ hoboks:不過誤想懲戒權應該很難狡辯的成功 原因是誤想防衛的比例 06/20 03:56
→ hoboks:原則很好過 對方先開始不法侵害 所以被反擊活該 06/20 03:57
→ hoboks:但誤想懲戒權 必須要在小孩幹了多傷天害理的壞事 才能失手 06/20 03:58
→ hoboks:把他揍得像豬頭 06/20 03:58
→ hoboks:因此媽媽應該這樣說 「我誤以為我家小明去強姦母豬 還打 06/20 04:00
→ hoboks:傷了小華 我不把他揍得像豬頭怎麼教得好他」 06/20 04:00
→ Eventis:誤想懲戒的發生應該是"誤以為小孩做壞事"而行使懲戒權@@a 06/20 04:02
→ Eventis:但是這裡應該是媽媽行使的程度,逾越了容許規範(民1085)所 06/20 04:04
→ Eventis:要求的"必要範圍",前者較偏向事實層面的認識錯誤,但後者則 06/20 04:08
→ Eventis:更近於法律認識的錯誤. 06/20 04:10
→ Eventis:在熊貓書的分類裡,後者歸在間接的禁止錯誤(pp.432)去評價. 06/20 04:12
→ hoboks:小孩只是罵了一聲 fuxk 跟在外面殺人放火 1085所說的 06/20 04:33
→ hoboks:必要範圍也會隨之調整吧 06/20 04:34
→ hoboks:一開始我也只是想舉母親容許規範錯誤的例子 06/20 04:35
→ hoboks:既然E大都開了個頭 討論罪責故意 我只好再掰出一個誤想懲 06/20 04:36
→ hoboks:戒權的故事摟 誤想懲戒權有點硬凹 原例用容許規範錯誤解釋 06/20 04:37
→ hoboks:比較行得通 06/20 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