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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rmg (...)》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槍~刀械管制條例"的攜帶xx~,處罰過失ꔠ… : 時間: Sat Jun 19 23:17:12 2010 : → hoboks:就像是媽媽以為可以任意懲戒子女 不小心揍他太大力 06/18 14:45 : : h大這個例子,是禁止錯誤?依照林山田的看法, : 若揍的行為其實「可避免」的話(不是非揍不可),那麼媽媽成立故意犯罪。 : → hoboks:這時候還是該當於277 而非284過失傷害 06/18 14:46 : → hoboks:如果上例通俗作者來解釋 說不定也涵攝成過失揍太大力 06/18 14:48 : → hoboks:但是媽媽打小孩本來就是知道會成傷 他的不小心是對於法律 06/18 14:48 : → hoboks:的誤認 所以不能把這種不小心涵攝成主觀構成要件的過失 06/18 14:49 : → hoboks:因為構成要件並沒有說誤認法律如何如何的 06/18 14:50 我舉的這例子應該是學說上所說的 「對於容許規範的擴張誤解(容許包攝錯誤)」 因為媽媽任性的亂解釋了父母的懲戒權(阻卻違法事由) 但處理方式跟刑16條一樣 欠缺不法意識只減輕罪責 不影響故意 -- 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joy830:XD10/26 08: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Eventis:這個例子其實可以注意到,母親在構成要件的層次,對其行止的 06/20 03:31
Eventis:認知是沒有錯誤的,因此很難說她欠缺構成要件故意. 06/20 03:32
Eventis:也因此這個例子的入罪/出罪,就只能往故意的罪責機能找了@@ 06/20 03:33
hoboks:欠缺罪責故意只能像誤想防衛那種情況了 06/20 03:55
hoboks:所以媽媽應該狡辯 我揍小孩是發生法律上所說的 誤想懲戒權 06/20 03:55
hoboks:不過誤想懲戒權應該很難狡辯的成功 原因是誤想防衛的比例 06/20 03:56
hoboks:原則很好過 對方先開始不法侵害 所以被反擊活該 06/20 03:57
hoboks:但誤想懲戒權 必須要在小孩幹了多傷天害理的壞事 才能失手 06/20 03:58
hoboks:把他揍得像豬頭 06/20 03:58
hoboks:因此媽媽應該這樣說 「我誤以為我家小明去強姦母豬 還打 06/20 04:00
hoboks:傷了小華 我不把他揍得像豬頭怎麼教得好他」 06/20 04:00
Eventis:誤想懲戒的發生應該是"誤以為小孩做壞事"而行使懲戒權@@a 06/20 04:02
Eventis:但是這裡應該是媽媽行使的程度,逾越了容許規範(民1085)所 06/20 04:04
Eventis:要求的"必要範圍",前者較偏向事實層面的認識錯誤,但後者則 06/20 04:08
Eventis:更近於法律認識的錯誤. 06/20 04:10
Eventis:在熊貓書的分類裡,後者歸在間接的禁止錯誤(pp.432)去評價. 06/20 04:12
hoboks:小孩只是罵了一聲 fuxk 跟在外面殺人放火 1085所說的 06/20 04:33
hoboks:必要範圍也會隨之調整吧 06/20 04:34
hoboks:一開始我也只是想舉母親容許規範錯誤的例子 06/20 04:35
hoboks:既然E大都開了個頭 討論罪責故意 我只好再掰出一個誤想懲 06/20 04:36
hoboks:戒權的故事摟 誤想懲戒權有點硬凹 原例用容許規範錯誤解釋 06/20 04:37
hoboks:比較行得通 06/20 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