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ventis:性別工作平等法7本文:"雇主對*求職者*...之*招募*、*甄試* 06/27 23:52
噓 RobertAlexy:釋字490 06/27 23:52
R大不認為該釋字用男女生理而言就認為女性不適合當兵很奇怪嗎??
誠如我前面所說,會認為女性生理不適合當兵,這種邏輯是根本上就有【性別歧視】,
相同事物相同處理,【性別】是否不同事物??個人認為是相同的。
簡單來說,為什麼我認為女性也適合當兵,如果R大是當過兵的人,
其實軍中也有很多職務適合讓女性擔當(這句話是用女性不適合當兵邏輯推理)。
【大部分】女性生理先天上的確是比不上男生,比如力氣、或女生有月經等,
但這不是絕對的,因為【大部分】男生也是有先天上比不上女生的地方,如...
我想不出來。 軍職,本身就不只強調男生比較優越於女生的部份,
有人當兵在比力氣的嗎?? 你沒看到連長連士長,每天都大姨媽來??
所以當兵絕對【只】適合男生??
如果不是,那這釋字有沒有違憲。
→ Eventis:...等,不得因性別...有差別待遇。" 06/27 23:52
誠如我前面很黑特的說,這社會其實是歧視男性的,在現實環境中,
我們要找到的一份男性only的工作,幾乎不可能,
男性就是被視為一種消耗品在使用,如果一個工作會只限定男生,
那代表這工作一定有問題,一定是出賣苦力。
不是女性不能擔當,而是大部分直覺【認為】女性不能擔當,
而那種認為,才是真正的性別歧視。
→ Eventis:不過J490只是旁論一下啦,主戰場在其它地方,何況那號解釋肯 06/27 23:53
主戰場是宗教自由,這釋字我之前有稍微研究一下
→ Eventis:定立法者考量男女生理差異基於立法裁量形成的結論. 06/27 23:54
推 Siof:mentalk之前不是戰很大 06/28 00:21
可惜我沒跟到...(沒注意那個版 顆顆 )
抱歉,我這篇文章是晚上11點多打的,因為個人沒電腦,是借用我弟弟的電腦,
怕耽誤他睡眠時間,所以打的很倉卒。
※ 編輯: newrulin 來自: 61.58.95.127 (06/28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