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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yhou (假勇侯)》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請問該如何拿回我的錢? : 時間: Wed Jul 7 00:51:16 2010 : : 各位版上先進,我的學弟遇到一個棘手的問題,不知如何解決,只能來向各位求助。 : : 事實原因如下: : : : 學弟轉讓手機門號給A,但因為門號仍然綁約,且因為當初有申請專案, : : 所以不能過戶,必須繼續繳月租費一段時日,因此雙方協調後以貼A四千五百元和外加一 : : 支空機為條件轉讓。但在雙方見面轉讓後,因為學弟家裡慮及一些個人因素,如門號所 : : 有人的姓名仍然為學弟本人,而感到不安,所以向A主張撤銷轉讓,希望把四千伍佰元和 : : 空機都拿回來,並且停用轉讓的門號。 : : 而A不願意返還門號、四千五、手機,在學弟家裡的壓力之下,學弟把門號停用,並向 : : A再次請求。A後來願意返還門號、手機,但卻不願意返還四千五。 : : : : 請問各位版上大大,這時候我學弟可以怎麼樣主張或救濟而把四千五拿回來呢? : : 非常感謝各位大大耐心看完以上的問題,謝謝!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1.248.209.40 : → hoboks:看起來對方沒有同意新的約 願意返還4500? 舊的契約對方不 07/07 02:00 : → hoboks:需要還錢? 07/07 02:00 看來是這樣沒錯 首先不管轉讓門號有沒有違反與電信公司的約定 如果就單純借用來看似不違法,收不收錢也與電信公司無關 (就像我借你用電話,你給我十元一通或六元一通) 那你學弟稱為甲 學弟朋友稱為乙 甲以門號、手機、四千五貼給乙,但是並請乙代繳月租費對吧。 這是你們所訂的第一次合約。 然後甲後來反悔認為門號借乙用,先將門號退租,然後再要求返還所有的東西 這是第二次的約定 但是問題來了 民法規定雙方意示表示一致就代表合約成立, 然後甲違反與乙之間的約定 去撤門號,但乙並未同意撤門號 所以甲違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