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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ythans ( 別叫我聖誕老人)》之銘言: : 如題 : 有聽說老師會在教室內設置V8 在教室秩序較糟的某幾節課將上課情形錄下來 : 如果有比較誇張的同學 會因此被叫去導師辦公室念 : 這樣有違反什麼法律嗎? : 如果是設置監視錄影器 長期錄影呢? : 這樣的行為需要告知家長 獲得家長同意嗎? 理論上你所謂的違法 可能是認為會侵犯隱私或妨害秘密 但是 學校教室屬於公開場所,私人活動在公開場所內本來就不能主張隱私權 (人來人往的教室,你如何主張??) 因此我認為設置錄影器材並不違法 也無需經過家長同意 難道~~設置錄影器材有侵犯到學生的合法權益?? 我想要有一個觀念 任何一個動作,只要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都可以認定是不合法的動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Eventis:最後那個概念有待斟酌,行為不法與結果不法不能直接劃上等 07/09 17:40
Eventis:號;不過在這裡不敢深論,因為不才小弟在下對侵權行為中"不 07/09 17:42
Eventis:法"這兩個字,還是感到一片茫然;說不出"因為不法,所以不法" 07/09 17:42
Eventis:以外,更具體的描述了. 07/09 17:42
rhchao:不合法所指為何?是否指違法?如是,則個人不能同意最後的 07/09 17:47
enterpirse:我可能太武斷了,不過大部份情形應該如此 07/09 17:48
rhchao:概念。侵害合法權益的行為仍能因阻卻違法事由成為合法行為 07/09 17:49
Eventis:還有一些其他情事,比如說"情況裁判" 07/09 18:57
Eventis:不過,如果說侵害與不法可以直接劃上等號,或至少推定的劃上 07/09 19:00
Eventis:等號,那法條中的"不法",就變成贅文了,諸如184I前"*不法*侵 07/09 19:02
Eventis:害他人之權利者",185"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07/09 19:08
Eventis:192"*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193"*不法*侵害他人身體或健康 07/09 19:08
Eventis:者",195"*不法*侵害他人之,...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 07/09 19:09
Eventis:情節重大者...";這裡很明顯不法性係非常刻意地被立法者提 07/09 19:09
Eventis:出強調的獨立要件.特別是考慮到,其實會有非常多行為,與結 07/09 19:11
Eventis: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但是很顯然不應該成為侵權行為法追 07/09 19:12
Eventis:究對象的情況. 07/09 19:12
ChrisBear:民事侵害隱私實務上依照J509判斷 肖像權J362 07/10 08:05
ChrisBear:肖像權J364才對 打太快打錯 07/10 08:07
toray:據說有種東西叫做故意過失.... 08/01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