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ventis:最後那個概念有待斟酌,行為不法與結果不法不能直接劃上等 07/09 17:40
→ Eventis:號;不過在這裡不敢深論,因為不才小弟在下對侵權行為中"不 07/09 17:42
→ Eventis:法"這兩個字,還是感到一片茫然;說不出"因為不法,所以不法" 07/09 17:42
→ Eventis:以外,更具體的描述了. 07/09 17:42
推 rhchao:不合法所指為何?是否指違法?如是,則個人不能同意最後的 07/09 17:47
→ enterpirse:我可能太武斷了,不過大部份情形應該如此 07/09 17:48
→ rhchao:概念。侵害合法權益的行為仍能因阻卻違法事由成為合法行為 07/09 17:49
→ Eventis:還有一些其他情事,比如說"情況裁判" 07/09 18:57
→ Eventis:不過,如果說侵害與不法可以直接劃上等號,或至少推定的劃上 07/09 19:00
→ Eventis:等號,那法條中的"不法",就變成贅文了,諸如184I前"*不法*侵 07/09 19:02
→ Eventis:害他人之權利者",185"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07/09 19:08
→ Eventis:192"*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193"*不法*侵害他人身體或健康 07/09 19:08
→ Eventis:者",195"*不法*侵害他人之,...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 07/09 19:09
→ Eventis:情節重大者...";這裡很明顯不法性係非常刻意地被立法者提 07/09 19:09
→ Eventis:出強調的獨立要件.特別是考慮到,其實會有非常多行為,與結 07/09 19:11
→ Eventis: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但是很顯然不應該成為侵權行為法追 07/09 19:12
→ Eventis:究對象的情況. 07/09 19:12
→ ChrisBear:民事侵害隱私實務上依照J509判斷 肖像權J362 07/10 08:05
→ ChrisBear:肖像權J364才對 打太快打錯 07/10 08:07
推 toray:據說有種東西叫做故意過失.... 08/01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