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oboks:管委會這樣做未必會有侵權的問題 07/13 01:29
※ 編輯: uspaul 來自: 220.143.30.28 (07/13 02:48)
→ phantomli:h大,我倒是認為隱私權一定會被侵犯到(無正當權源公開) 07/13 09:45
→ phantomli:欠費另有民事途徑可資依循。但同時,我也不認為隱私權被 07/13 09:46
→ phantomli:侵害之住戶得請求賠償(損害無法證明)登報道歉倒是不錯~ 07/13 09:46
推 enterpirse:登報道歉文:致XX社區XXX先生,在下是XX社區管委會主委 07/13 14:27
→ enterpirse:XX年XX月因您的管理費用未繳清,而在下卻將您的大名放 07/13 14:27
→ enterpirse:在電梯上,實屬不應該,在下深切反省,就算XXX先生您積 07/13 14:28
→ enterpirse:欠很多個月的管理費,我也不該用這種方式去催討,請您 07/13 14:28
→ enterpirse:原諒我。(如果我是主委,公告道歉,不是弄得全國皆知) 07/13 14:29
→ phantomli:哈哈,我倒是沒想到可以這麼寫~但這樣不就又再侵害隱私 07/13 15:12
→ phantomli:權了嗎?(再來告一次?) 07/13 15:12
→ enterpirse:科科~~可是如果不這麼寫,道歉信怎麼可以沒有受文對象 07/13 17:10
→ phantomli:E大,明明就可以簡單寫:「因侵害XXX之隱私權特登報道歉 07/13 18:12
→ phantomli:OOO管委會」,只是願意不願意的問題(會奇檬子不爽)。 07/13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