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reedomchip:已寄信到您的站內信,感謝您的留言。 07/14 20:28
一、這是函購簡章,你要看你當時寫的寄送地址是那裡,如果你留學校地址
人家有寄出,寄到你指定的地址,如果你沒有去拿,不關A學校的事。
二、另外,若函購時對方規則中已寫明是以「限時」寄送,你也同意用限時寄送
(不同意不會購買吧)
而對方以限時寄送的方式,無法進行舉證,所以此部份已屬羅生門。
三、買簡章不一定會報名,所以A學校的三點主張並無不合理。
四、限時寄送不會有收據,所以你無法證明他沒寄出,自然他無法證明有寄出,
所以就算你告他上法院恐怕在這一點上法官也無著力點。
五、並無其它報名管道,這我就不知道了。
六、至於寄到那裡,要看你填的寄送地址。
※ 引述《freedomchip (全固態電容)》之銘言:
: (無爭議事實部分)
: 甲上網向A學校購買簡章,並於6月21日進行簡章費匯款
: 但A學校簡章並未寄達甲之住所,使甲無法進行報名動作
: 但甲在7月13日再度上網查詢時,發現匯款及報名日期
: 已於7月12日下午15:00截止
: 故甲向A學校說明情況並表示希望能報名
: (很生氣吵架部份)
: A學校的行政人員乙主張:
: 1.收到匯款後,簡章於6月25日即以限時方式交寄於A學校校內郵局
: 2.報名網站上有各類報名方式及報名時程,並不限定簡章報名
: 3.甲在匯款後並無確認,A學校並無提醒甲報名之責任
: 故乙認為甲並無報名理由
: 但甲主張:
: 1.A學校無法提出收據證明25日當時有交寄甲購買之簡章
: 2.當時購買簡章時並無在網站上看到其它各類報名方式及匯款時間
: 3.甲信賴簡章會寄到住所,故匯款後即專心唸書與報考其他各類考試
: 請問一下,誰的主張有理?
: 嗯...我真的很笨,越寫越覺得自己白痴,念了那麼久的民法
: 遇到事情時還是無法反應,只能放到這裡傷大家眼睛(>"<)
: 可是我還是很喜歡法律,不想放棄每一個能進法律系的機會
: 無論最後我能不能主張成功,還是要感謝解答的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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