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itesai (我朋友)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網路謾罵的賠償…
時間Fri Jul 16 22:42:23 2010
請問一下
網路謾罵一定要有指名道姓才能構成公然侮辱嗎??
還是說只要文章的意思有連貫到(或是影射)即構成??
例:你這個烏龜的兒子
因為有人被我洗臉過 所以一直懷恨在心 動不動就來抬槓
實在是不堪其擾 所以決定給他一個教訓
對方應該是學生 我想知道…
告人的流程(目前只知第一步是先報警…)
還有花的時間 跟費用
會不會到頭來變成我收了他的和解金 還是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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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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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斗█◤ 幹你媽的 ▂≡▂ ▕ ◤‧ ██
███████◤ ‧ 快去買來吃! ▎ -⊙-⊙— ▍ ‧ ██
███禾斗█◤ ★ ◣ █▏ /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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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66.251
推 tussh:你要的問題答案 爬文一下每個都有人有詳細的解說 07/17 03:20
→ smaitesai:我主要是想問賠償的問題… 我爬不到 謝謝 07/17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