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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blur (InnerSpace)》之銘言: : 警察A 追未成年無照機車駕駛B : 導致B因恐懼闖紅燈 : 撞壞了綠燈行進中的汽車駕駛C的車。 : 雖然B人沒受傷,但機車損毀 : 但現在C被警察說要賠錢給B,感到莫名其妙 ^^^^^^^^^^^^^^^^^^ 警察說你就信?? 感到莫名奇妙 : 請問版友該有什麼樣的處置?以及三方的責任歸屬為何? 【C可向B主張應負184I前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侵權行為之成立必須客觀上有加害行為、權利損害、損害結果、 行為與損害結果間有因果關係,主觀上有責任能力及故意過失, 而責任能力及故意過失之有無,以行為當時是否有識別能力為斷。 C因為B闖紅燈撞壞C車(?),客觀要件具備,主觀上B亦應有責任能力及過失。 故C得向B主張184I前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C得向B之父母主張應負187I侵權行為連帶賠償責任】 187I前段連帶賠償責任之成立,必須符合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行為符合184條之侵權行為。 **法代之監督有鬆懈,這是法代舉證免責。 本題中B對C構成184I前段已如前述,故C之父母(法代)應與B連帶負賠償責任。 C對警察....??無相當因果關係吧。 B對C....C可主張信賴原則阻卻因果關係。 : 個人私以為,C應該向B的父母提民事求償,由B的父母自己去跟警察打求償官司? ^^^^^^ 這文法怪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92.92 ※ 編輯: newrulin 來自: 61.58.92.92 (07/19 23:46)
jblur:撲吃 不管如何 謝謝 考試加油阿 07/20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