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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法院打字員考題。 A為有配偶(C)之人,與B於95年3月通姦,C與A於95年5月離婚,95年7月向檢察官告訴。 【Q1】 C得否僅對B提告訴?? 這一小題沒什麼困難,答案也沒什麼問題, 不行,C為232被害告訴權人,239告訴主觀效力不可分。 【Q2】 若C並非向檢察官告訴,得否對A、B提自訴?? cake給的擬答, 對A不得自訴321,對B得自訴,J569。 ---------------- 但個人對於Q2的擬答有意見, 因為既然C於7月與A離婚,何來321?? 無321自無J569。 還是321可以拘束已離婚之前配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0.246.172
snowtoya:刑訴321指的配偶是提告當時為配偶 07/20 17:44
snowtoya:故個人認確與釋字569無關 07/20 17:46
Erosin:行為時有配偶身分即屬之 07/20 20:46
snowtoya:通姦罪才是行為時需有配偶身份,321立法目的是為維繫家庭 07/20 20:53
snowtoya:倫常之類有的沒的,所以離了婚就能自訴了 07/20 20:54
Erosin:嗯嗯,告訴權有無以行為時認定。至於自訴§321之限制,應該 07/20 21:44
Erosin:以起訴時認定 07/20 21:45
樓上二位的看法與我相同。 所以95年書記官考古題,糕點,給的擬答是有問題滴~~ ※ 編輯: newrulin 來自: 61.58.95.55 (07/21 11:22)
phantomli:補習班的擬答,純粹「僅供參考」,自己解比較安全~ 07/21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