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pravity:"同居共財" 07/20 18:38
推 siriuswinds:法條看仔細...."同居共財"已經限定範圍了 07/20 22:33
→ Eventis:共財乍看沒什麼,可是仔細想一想,這要件超嚴苛的. 07/20 23:42
→ Eventis:如果真的用"*共*財"做判定基準的話Orz 07/20 23:43
法條不是寫"同財共居"嗎??
不管是同居共財 還是 同財共居,這不會很嚴苛啊,重點還是在親屬
同住的小孩偷父母的錢,實務大多認定是同財共居
但如果沒有很明顯的親屬(血親、姻親)關係,例如:
男女朋友同居,男的都靠女的養 或 一男一女共同生活數年,一起賺一起花
都是同財共居,尤其是沒結婚但已共同育子,更可以算是同財共居
這時候如果被告偷竊另一方,又主張324時,就回到原本的問題
檢察官是否有調查義務? 如何調查呢?
※ 編輯: finhisky 來自: 211.74.204.146 (07/20 23:56)
→ siriuswinds:你的例子有點偏向事實上夫妻 會牽扯到事實上夫妻是不 07/21 00:11
→ siriuswinds:是親屬的問題 07/21 00:11
→ siriuswinds:在這個情況下 檢察官於起訴前的確是負有義務要去調查 07/21 00:13
→ siriuswinds:至於是否符合親屬的定義 就要看法官怎麼認定了 07/21 00:13
→ siriuswinds:學說上目前大多承認事實上夫妻亦同為親屬 07/21 00:13
謝謝siriuswinds大
我有去查事實上夫妻,之前最高法院有判決
同居夫妻為「事實上夫妻」,在終止同居關係後,對於生活困難的一方,應給付贍養費。
如果援引此見解
或許可將我提的那幾個例子類推適用第324條的"配偶"
但換個例子
如果是獨居老人甲,因膝下無子,口頭上認養一個滿18歲的乙,雙方並同財共居
甲乙是否為 "事實上親屬" ? XD
此例檢察官又如何調查雙方有無親屬關係?
※ 編輯: finhisky 來自: 211.74.204.146 (07/21 22:30)
推 forris:看有沒有撫養之事實? 07/22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