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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24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 訴乃論。 民法第1122 條 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 民法第1123 條 家置家長。 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從上述民法1122、1123看出,所謂親屬要有血緣關係,否則頂多是家屬 但刑法第324條,未明定親屬是到幾親等 照理來說"四海一家",往上算數十、數百代,誰知道是不是親屬 請問適用刑法第324條,要怎麼判斷是不是親屬? 如果告訴期間超過6月,被告又抗辦,與告訴人是"數十親等"的親屬? 依職權調查主義,有查證義務 要起訴的話,是否需要先證明被告非告訴人的親屬? 如何證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30.53
depravity:"同居共財" 07/20 18:38
siriuswinds:法條看仔細...."同居共財"已經限定範圍了 07/20 22:33
Eventis:共財乍看沒什麼,可是仔細想一想,這要件超嚴苛的. 07/20 23:42
Eventis:如果真的用"*共*財"做判定基準的話Orz 07/20 23:43
法條不是寫"同財共居"嗎?? 不管是同居共財 還是 同財共居,這不會很嚴苛啊,重點還是在親屬 同住的小孩偷父母的錢,實務大多認定是同財共居 但如果沒有很明顯的親屬(血親、姻親)關係,例如: 男女朋友同居,男的都靠女的養 或 一男一女共同生活數年,一起賺一起花 都是同財共居,尤其是沒結婚但已共同育子,更可以算是同財共居 這時候如果被告偷竊另一方,又主張324時,就回到原本的問題 檢察官是否有調查義務? 如何調查呢? ※ 編輯: finhisky 來自: 211.74.204.146 (07/20 23:56)
siriuswinds:你的例子有點偏向事實上夫妻 會牽扯到事實上夫妻是不 07/21 00:11
siriuswinds:是親屬的問題 07/21 00:11
siriuswinds:在這個情況下 檢察官於起訴前的確是負有義務要去調查 07/21 00:13
siriuswinds:至於是否符合親屬的定義 就要看法官怎麼認定了 07/21 00:13
siriuswinds:學說上目前大多承認事實上夫妻亦同為親屬 07/21 00:13
謝謝siriuswinds大 我有去查事實上夫妻,之前最高法院有判決 同居夫妻為「事實上夫妻」,在終止同居關係後,對於生活困難的一方,應給付贍養費。 如果援引此見解 或許可將我提的那幾個例子類推適用第324條的"配偶" 但換個例子 如果是獨居老人甲,因膝下無子,口頭上認養一個滿18歲的乙,雙方並同財共居 甲乙是否為 "事實上親屬" ? XD 此例檢察官又如何調查雙方有無親屬關係? ※ 編輯: finhisky 來自: 211.74.204.146 (07/21 22:30)
forris:看有沒有撫養之事實? 07/22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