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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向B借錢 B提供C之記名股票及讓與授權書給A B表示若其無還錢 A可向C請求過戶 觀乎記名股票轉讓是以背書方式為之 這邊的情況比較像是保證 而非一般認為之"讓與"擔保? 還是說 其實讓與擔保屬非要式契約 其實只要不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這邊也可以算是一種"讓與擔保"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1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