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推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推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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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3.115.193
推 ulycess:用民事概念解釋刑事案件怎麼看怎麼奇怪,詐欺四大要素,有 07/25 21:02
→ ulycess:沒有實施詐術,被害人有沒有被詐術所騙,被害人有沒有因詐 07/25 21:03
→ ulycess:術交付財物,行為人或第三人有沒有得利 07/25 21:04
→ ulycess:該案件重點應是補習班有沒有實施詐術和學生有沒有被詐術所 07/25 21:05
→ ulycess:騙 07/25 21:05
→ ulycess:另外補習班有沒有得利也是討論的方向 07/25 21:06
→ ulycess:從是否實施詐術的方向討論,可區分為手段不法,目的不法, 07/25 21:09
→ ulycess:關聯性不法,從該案例來看,應有關聯性不法,故意用次等師 07/25 21:13
→ ulycess:資冒充,違反補習班和學生締結契約時產生的特別信賴關係 07/25 21:14
→ ulycess:學生有沒有被詐術所騙方面,雖然學生締結契約時契約內容應 07/25 21:16
→ ulycess:無約定師資的等級,除非是廣告或者契約內有保證教師師資, 07/25 21:19
→ ulycess:否則也難說學生有被騙,也只能從締結契約的特別信賴關係著 07/25 21:20
→ ulycess:手,或民法245-1主張補習班惡意違反誠實與信用原則 07/25 21:23
→ ulycess:最後一個補習班有沒有得利,補習班一定辯稱雙方締結雙務契 07/25 21:30
→ ulycess:約,補習班獲利屬於正常商業行為獲利,補習班雖無執照但不 07/25 21:32
→ ulycess:影響商業行為BALABALA 07/25 21:33
→ ulycess:最後提供個實務上的看法,87年台非32,100號 07/25 21:40
→ ulycess:32號意指雖無照醫師行醫,其醫術具有一般醫師水平,則難認 07/25 21:42
→ ulycess:其有實施詐術,反之若醫術拙劣則有實施詐術,100號則為隱 07/25 21:44
→ ulycess:匿買賣契約重要事項是為實施詐術 07/25 21:45
關於動機錯誤
請參閱林鈺雄 理想與探索(二) p255~256
大致講解一下林師的案例「輸人輸陣案」
某甲到台北車站逛街
遇到了賣愛心筆的小妹妹
小妹妹為了業績 遂騙某甲 「前面那位帥哥買了兩百元」
某甲為了面子 遂掏出五百元買愛心筆
請問u大這樣是否構成詐欺罪?
這就是提出動機錯誤的學者想要解決的問題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07/25 23:58)
→ phantomli:u大,87年台非32號判決,最高法院認為不構成詐欺是因為 07/26 10:11
→ phantomli:「確實具有療效,而病患明知」,且係就對於病患之詐欺而 07/26 10:14
→ phantomli:言。(另本件非常上訴意指因涉及事實調查,逾越法律審範 07/26 10:15
→ phantomli:疇而被駁回) 07/26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