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natsu (Sugino)》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1CJ437rH ]
: 作者: kanatsu (Sugino) 看板: ask
: 標題: [請問] 網路七天退換問題
: 時間: Sun Jul 25 21:48:49 2010
: 先說我是賣方,
: 在某論壇的二手板出售了某二手物品,價格將近三千,
: 大約20號寄給對方的,今天卻收到對方寄回來,
: 看了信箱之後才發現他不想要了,叫我退錢到他的戶頭,
: 期間完全沒有經過我同意或溝通,就這樣直接給我寄回來
: 請問一下,二手物品也適用於七天退款範圍嗎?
: 而且我不是店家,只是出售自己的二手物品....
: 對方退回前也完全沒有聯絡
: 請問我該怎麼辦?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
是可以包括網路購物,而且並沒有排除二手商品,所以我認為二手商品是適用的。
另外第十九條限定的企業經營者
在該法的定義如下: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因此若是在網路上銷售二手商品
也應符合企業經營者的定義(例如:經銷商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