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戴爾真嫩)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民訴法268之2條第一項之專業法律問題
時間Sun Sep 5 16:16:44 2010
※ 引述《yiklun (曾灶財)》之銘言:
: 本人曾於日前在板上po過文 不好意思 請各位大大參閱本人之前所po之文章
: 當時本人被現在的被告辱罵 我碰到一個鬼 你這個人有病 我遇到一個校ㄟ
: 被本人清清楚楚錄下 當時在板上po出 很多人都跟我說 叫我一定要告
: 因為對方構成了公然侮辱罪行 本人亦於之後提出刑事 民事告訴 並求償六萬元
: 目前進行的如火如荼的是民事庭 刑事只開過一次庭
: 但對方請出了親戚律師出馬 不斷在文字上 作文章 我沒錢請律師
: 都是靠板上大大好心幫忙 特別感謝h大
: 先說 會說我有病 是因為感受到我的恐嚇行為而說出我這是病態行為
: 他不是說 我遇到一個鬼 是說 我遇到一個貴人 不是說 我遇到一個校ㄟ 是 校友
鬼跟貴人差這麼多 校ㄟ跟校友也差太多
太凹了
沒人會相信
: 這些就算了 由法官自己判斷
: 不過對方律師另一方面 一直想讓告訴不成立 說我不合程序 並引用許多法律條文
: 這我就沒辦法了 不好意思廢話這麼多 以下進入問題:
: 被告要駁回我之原訴 其根據是以 民訴法第268-2條第1項
: 「當事人未依第兩百六十七條 第兩百六十八條 及其第三項之規定提出書狀或聲明
: 證據者 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該當事人說明」
: 第二項 「當事人未依前項規定說明者 法院得準用第兩百七十六條之規定
: 或於判決時依全辯論意旨斟酌之」
: 被告說我 每次證據 或書面狀都是當庭繳交 應該讓他們事先收到
: 因此嚴重侵害被告之訴訟利益及義務 故請求法院要我說明理由
: 但民事法庭從來沒要我主動繳交證據 之前甚至有人跟我講連錄音檔都不應該給被告
: (後來我燒了 一片給法院 兩片給被告及其律師) 現在卻變成了被告拿來反駁的工具
: 但這我真不知該如何回應 所以真的想請板上大大幫幫忙 給予點建議 真的非常感謝
: 謝謝
法官要你先提交資料給對造
會先跟你講
一般遞狀給法院都是要一份遞給對造的
但法院不該假設人民有這些法律知識
所以你有199 199-1闡明權可以行使
真的有問題就當場問法官 需要你提出哪些資料
不用理會對造在那邊亂
法官沒行使闡明義務而下突襲裁判的話
這種判決甚至還會違背法令 而可以依此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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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推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推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推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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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