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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iklun (曾灶財)》之銘言: : 不好意思 因為本人真的不懂什麼法律常識 只知道罵人就是不對 : 對方怎麼都不肯道歉 且還請出親戚律師對抗 因此很多法條真的不知如何回應 : 以下為問題之二: : 對方於答辯狀內容 說到 本人與被告爭執時 : 被告曾說過「我看你怎麼告我!!」 當時本人回應「我不會告你」 : 被告律師抓準這點 一再強調本人訴訟權已經喪失 : 且強調雖然法律上 「當事人於訴訟外為不起訴之涵義且撤回訴訟之合議有不同見解」 : 「但若當事人之一方執此抗辯 鷹認為原告之訴欠缺權利保護之必要 而予以駁回」 : 並引用 王甲乙著作 44-45頁 另外還有 吳明軒 邱連恭等人的著作來證明 : 但事實是 我說這句話時 他根本沒罵我任何字 : 但在我說完之後 他連續罵我 有病 鬼 有問題 校ㄟ 他覺得你欠缺權利保護必要 你覺得有保護權利必要 所以提起訴訟 你們從來沒有和解過 看不出來哪裡欠缺權利保護必要 而且可否引出邱聯恭哪邊的著作認為此種情況欠缺保護必要? : 且之後我有再跟他說「某某人 我們一定會在見面的」 : 他也回說「我告訴你,我的姐姐的小孩是律師,我告訴你,你犯了恐嚇罪」 : 顯然已經知道我會告他 但這段話被他視而不見忽略掉了 雖然這個感覺還滿好反駁的 : 但對方搬出了一堆著作跟法條 感覺我好像不應該空口說白話 請問板上各位大大 : 我應該怎麼作呢 說要告人完全跟恐嚇罪無涉 告人的手段與討回公道目的間顯有關連 不然不要用法律途徑討回的話 是要人民找黑道嗎? 對方只是不斷的找爭點干擾你而已 小心應付為妙 -- 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joy830:XD10/26 08: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