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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的問題是 在遺囑內預先拋棄繼承的效力為何? 我有一朋友有問我,情況大概是這樣 甲有A B C D E三個小孩,C D E已經預先表示願拋棄繼承,甲想立遺囑將財產給A B,本 來他們想說在遺囑內記名A B C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但因為根據22年判例的見解,繼承 不得預先拋棄,但是我朋友又怕C D E在甲死亡時反悔,因為甲想要作成公證遺囑,想 說在順便在遺囑中做成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若依判例見解應屬無效,C D E似乎可以事 後反悔,那這個時候有沒有比較好的處理方式可以確認讓C D E拋棄繼承?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9.219
yuusnow:只能甲活著的時候就先分,不然CDE到時不拋棄也沒皮條 09/09 21:36
dulicc:花點小錢買公設地 遺囑裡面就把公設地給CDE 還有其他的方法 09/09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