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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因為今年7/11家中因病突然過世 肝硬化 前一天代理所長值夜班 警察人事處辦理父親因病過世 撫恤令已經下來了 但總統7/28新公布的撫卹法 一百年一月一日執行 http://www.mocs.gov.tw/law/main_law_list_a.aspx?ln_id=nam0410070185 第五條第五款 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 可以算因公殉職 因為父親自從98年當了副所長 身體每況愈下 我想問明年的一月一日後 是否可以申請複查 法條是否承認未施時前的所發生的事? 有沒有追朔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79.13
alawyer:恐怕不容易,建議找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進一步研究看看。 09/10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