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iey (噢.象棋.)》之銘言:
: 請問...購買了圖書後
: 是否有權開店出租?
: 因為類似百事達, DVD的出租
: 似乎是要針對每片DVD另外支付片商授權費用
: 請問書籍出版, 也有類似的規定嗎?
書籍合法
參考著作權法第六十條
法條 第 六十 條
內容 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
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 附含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
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合法出租且非該項出
租之主要標的物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也就是說你購買書籍「合法著作重製物」,你對那件物品有所有權,就可
以出租該書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