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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iey (噢.象棋.)》之銘言: : 請問...購買了圖書後 : 是否有權開店出租? : 因為類似百事達, DVD的出租 : 似乎是要針對每片DVD另外支付片商授權費用 : 請問書籍出版, 也有類似的規定嗎? 書籍合法 參考著作權法第六十條 法條 第 六十 條  內容 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 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 附含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 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合法出租且非該項出 租之主要標的物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也就是說你購買書籍「合法著作重製物」,你對那件物品有所有權,就可 以出租該書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