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剛剛公司交付了一份新的人事保證書給我,但越看越不舒服, 其中有個部份: 需保證被保證人於解顧或辭退時,按公司規定辦妥移交手續, 無條件自行離職,絕不要求任何補償,如有任何糾葛, 當由本連帶保證人負責解決。 想請教幾個問題: 1、此條款是否違法。 是否等於公司可以任意辭退員工而不需負責。有效嗎? 2、要求連帶保證人放棄先訴抗辯權是否有效。 3、本人之保人先前所附保證書未滿三年,是否可以拒簽此保證書,而以前份保證書為保證。 4、公司要求連保人附1份身分證影本, 但主管要求我附兩份影本, 我們是都會在影本上附註XX事項專用。 但多出來這一份是否會造成問題。 5、此保證書未加蓋公司印,可否視為證據? 6、不離職能拒簽本保證書嗎? 謝謝! -- 人世間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過於人世本來就是可悲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38.197 ※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211.79.38.197 (09/15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