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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於2008 11月發生追撞車禍,雙方無人受傷, 後來我也賠償對方了幾萬元修車,同時簽了和解書,但事後對方 不滿意修復情況並要我再賠他修理費,我沒有理他,對方又於2009 1月 聲請調解,調解當天我也沒去,後來也一直沒理他. 所以想請問一下,兩年的民事追溯期是在今年11月到期 還是會從對方聲請調解日開始重算,在明年1月才到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20.143
hcya:和解書履行完畢 對方損害賠償請求權就沒了 09/19 00:17
hcya:另外,關於你問的問題,若對方未提訴,則是今年11月到期~ 09/19 00:19
sr225:那和解書只是一般仿間的那種,也具法律效益嗎? 09/19 00:28
hcya:能證明雙方都同意和解內容即可 09/19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