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sfskuld:我不信各版主在桶人是依據這個延伸出來的...這離題了... 10/10 21:31
→ powerslide:其實台大計中有權力可以管到PTT的,只是看他願不願意淌 10/10 21:33
→ powerslide:這淌混水罷了 10/10 21:33
→ bsfskuld:就算台大計中有權利管,相信這還是跟原PO想討論的版主水 10/10 21:36
→ bsfskuld:桶性質究竟為何沒有相關性吧 10/10 21:37
請看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第七點,第十一點規範
除非PTT移出學術網路,否則其就要受到學術網路規範
怎麼會沒有關係
交大無名小站事件的教訓還不夠嗎?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64.64 (10/10 21:39)
→ bsfskuld:權力不是權利...打錯字 囧 10/10 21:37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64.64 (10/10 21:41)
2006年
交大無名小站轉賣Yahoo!事件發生。由於擔心外界贊助將為批踢踢商業化鋪路,台大改
變過去2006年以前想與批踢踢劃分界線的態度,要求批踢踢將所有資料搬到學校贊助約
300萬元的機器,也要求中斷所有校外硬體協助,並要在批踢踢上成立指導委員會管理
批踢踢相關事務。這件事情造成批踢踢站方強烈反彈,因為批踢踢長久以來引以為傲的
就是自由以及自主,並自行籌措硬體經費。站方擔心此舉將使校方對批踢踢宣示所有權
,並對站上言論以及自由施壓。此事件最後在台大資訊系郭大維主任透過歐陽彥正老師
與站長杜奕瑾協調後,由台大資訊系出面接受學校贊助硬體,再轉由批踢踢使用。此贊
助單純無條件表示台大對批踢踢自由以及公開原始碼平台的支持,透過此贊助學校不會
干涉批踢踢站務管理,以及不宣稱台大對批踢踢其所有權。
事實上換個角度來想,如果當初台大計中全面接手PTT站務,那今天PTT版主對於使用者的
水桶處分,是不是就會變成行政處分?難道只因為今天台大放任PTT自主管理,就認為版主
這種禁止使用者使用學術網路連接的行為非公法上之行政處分?這不就等同於本應受
公法規範的行為逸脫到私法去了嗎?更甚者是否會形成公器私用之嫌?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64.64 (10/10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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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obertAlexy:ptt本來就只是學生社團用學網架的網站 10/10 22:32
→ RobertAlexy:什麼叫做台大放任ptt自主管理? 來本就是自主管理 10/10 22:32
→ RobertAlexy:硬要用公法去解釋根本只是唸書唸昏頭吧… 10/10 22:33
→ powerslide:照您這樣說,交大無名小站也是自主管理囉,管理到後來賣 10/10 22:44
→ powerslide:給商業團體,學校也無權干涉囉? 10/10 22:44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64.64 (10/10 22:45)
→ powerslide:自主管理這一辭還真好用,佔用學術網路頻寬卻不用負任何 10/10 22:48
→ powerslide:公法上責任,最後還可以藉此撈錢,天下應該沒有比這個更 10/10 22:50
→ powerslide:便宜的事吧! 10/10 22:50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64.64 (10/10 22:50)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64.64 (10/10 23:05)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64.64 (10/10 23:06)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64.64 (10/10 23:06)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64.64 (10/10 23:16)
推 RobertAlexy:無名本來就是學生自己架的 他們要賣掉也是他們的事 10/11 10:59
→ RobertAlexy:後來轉為商業也遷出交大了啊 10/11 10:59
→ RobertAlexy:責任有那麼多種 為甚麼一定要走公法上責任 10/11 10:59
→ RobertAlexy:你這篇把『台大vspPTT』跟『PTTvs使用者』混淆了 10/11 11:01
哪裡搞混了?
原來台大資訊系的系產與台大無關?
原來利用學術網路與學校資產架設網站就取得該網站的所有權與處分權?
原來利用學術網路及資訊系系產不是公法關係?
您在掰嗎?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64.64 (10/11 12:08)
推 RobertAlexy:網站跟學校資產本來就可以區分 10/11 12:25
→ RobertAlexy:用別人的紙寫書 書的智財權就屬於紙的所有人嗎 10/11 12:25
原來使用者資料是智財權的範圍喔
可不可以告訴我這是哪位學者的高見啊?
推 RobertAlexy:佔用學校資源營利跟學校擁有網站所有是兩回事情 10/11 12:29
→ RobertAlexy:你的論述最大問題就是混淆 台大 vs Ptt vs 使用者 10/11 12:30
→ RobertAlexy:若照你的見解 難道被水桶的人要打行政訴訟救濟嗎 10/11 12:30
本來就是啊
你對台大資訊系的系產和教育部的學術網路要主張使用權
不打行政訴訟,要打什麼?
→ RobertAlexy:用什麼程序?撤銷訴訟?一般給付之訴? 10/11 12:31
先生,國有財產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看清楚先好嗎?
第 4 條 國有財產區分為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兩類。
左列各種財產稱為公用財產:
一、公務用財產:各機關、部隊、學校、辦公、作業及宿舍使用之國有財
產均屬之。
不要跟我說台大資訊系的系產不是公用財產
就算跟PTT站長打贏官司又如何?
PTT資產所有權是台大和教育部所有
您要跟PTT站長主張什麼權利?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64.64 (10/11 14:10)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64.64 (10/11 14:11)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64.64 (10/11 14:17)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64.64 (10/11 14:20)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124.8.64.64 (10/11 14:58)
推 ganbaday:推這篇,一個網站不是只有硬體而已的,最大的成本就是 10/11 21:14
→ ganbaday:網路頻寬,不是只看主機本身的...今天ptt的組合是一個社 10/11 21:14
→ ganbaday:團提供硬體(捐贈暫且不提)+國家提供頻寬,並不是只有硬體 10/11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