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我認為不能說該教召員心態可議,如果他真的沒有拿到,就有權追討,如果真的沒有 拿到,軍方卻持有他的領據,要不是偽造文書就是領了錢之後遺失。 那軍方當然會找承辦人,大家都以為承辦人退伍或退役之後就高枕無憂,法律責任該 負的還是要負的。 就算用刑事的筆跡鑑定來鑑定領據非該教召員簽名,那承辦的單位總得給個說法,是 誰簽的。 二、沒有,又是逮捕。 三、就你記憶加以說明即可。 四、是你幹的你承認,不是你幹的你否認。 五、沒有擾民。 ※ 引述《MakeBigMoney (官中吃大便吧你!!糙)》之銘言: : 【事由】 : 8月初的某天周五傍晚接到以前服役的後備單位現任營輔導長的來電,詢問關於服役時(97 : 年初)接教召的事情,電話中表明:有位教召員當初驗退未拿到車馬費還是車馬費短少,於 : 今年(99年8月)打電話至國防部申訴專線進行申訴,在逐級的追查之後,把當初當事者簽寫 : 的車馬費領據影印給當事者看,事後當事者表明並非其簽寫之領據,遂於台北警察機關報 : 案,並告國軍單位偽造文書罪嫌。警察機關認為這是屬於軍方之事情,於是將案件移轉憲 : 兵隊偵辦。 : 本人服役時擔任行政職務,且此教召應屬本人服役期間所承辦之業務。於是營區現任營輔 : 導長即打電話至本人家中詢問,由於本人退伍至今業已2年多之久,印象不復深刻,況且接 : 教召至今大約有2年半時間,一時接到電話感覺摸不著頭緒,甚至懷疑乃詐騙之情事。當時 : 於電話中則以印象不深刻、不清楚、忘記了等..塘塞過去! : 直至10/8(五),晚間8時許,本人外出買東西。母親接獲所在地憲兵隊電話,告知此事。憲 : 兵隊案件承辦人表示:需要請本人至隊上協助調查。本人返家後,母親告知其事。一時之 : 間仍以為是詐騙集團所為,但事後認為不太對勁。打電話予服役單位之現任營輔導長查證 : 此事,並電詢所在地憲兵隊查證,亦告知確有其事。憲兵隊亦於今日10/9早上10時,撥打 : 家中電話表明與本人約時間至隊上協助、或提供資訊。 : 【本人疑問】 : 1.此驗退教召員應於驗退時,清點車馬費或告知單位未領到,迅速處理,或於本人服役期 : 間(97年初至年底)申訴告知,皆能得到適當處理。孰料於2年多後,方進行申訴?其心態 : 可議? : 2.憲兵隊雖為軍法警察,卻以電話通知協請本人出面,程序上是否有不適當之處? : 3.本人目前業已與承辦軍官約定時間至單位了解案情。屆時,是否有何事該做與不該做之 : 處? : 4.本人應注意哪些事項,方不至於被羅織罪狀,或推諉責任? : 5.憲兵隊此舉 是否有擾民之嫌? : 感謝有熱心人士提供寶貴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