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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smsy (你看我看你)》之銘言: : 現在房子的租約大約還有半年多,我們對這裡的居住環境其實並沒有很滿意, : 今天房東打電話來說他賣掉了,那請問我們可以提出提前解約的要求嗎?? : 還是一定要住到滿搬走才能拿回押金??爬文都是跟我們相反的狀況=_= : 希望可以解答我們的疑惑,謝謝。 不行 買賣不破租賃 你向A房東租屋,你有使用權,A房東有所有權 而A房東將所有權轉讓給B(也就是賣給B) 無損你的使用權 在現行租約有效的情況下 B必須承認你與A房東的租約,並且概恬承受,雙方都不能片面終止租約 不然是違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ulycess:能解約的條件只有不完全給付和權利擔保瑕疵,對房東而言他 10/12 14:30
ulycess:能使你繼續居住而為給付,不生不完全幾付問題。至於權利 10/12 14:31
ulycess:瑕疵擔保方面,買賣無損你善意佔有房屋之權利,故不生權利 10/12 14:32
ulycess:瑕疵擔保問題。 10/12 14:33
ulycess:惟房屋環境會造成你的健康受到損害,得依424解除租約 10/12 14:35
coffeeboy37:可以先問問看新房東願不願意跟你解除契約就好了... 10/13 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