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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eenella (天使)》之銘言: : 如標題. : 電子郵件的毀謗信傳出來是一年多前的事,該家長發信給主任三人及校長一人不只一次. : 但因為校長挺那家長, 是好心同事給那被攻擊的老師看信,事隔沒多久,這個家長的信 : 竟夾在校長發給全校同仁的信箱的某一封信裡, 語帶恐嚇,且是呈報校長的語氣. : (裡面一句話奈人尋味:"我們對X老師的監控,與自力救濟...是沒有時間表的...") : 請問: : 1.上述案例之法律追溯期為多久? : 2.若當初或現在提告,該列為被告的是該家長還是校長? : 3.以毀謗以及恐嚇這兩項來看,該案例裡寫信的家長是否同時可提列毀謗及恐嚇之被告? : (先不論他的信被校長轉出給全校同事) : 4.採法律途徑解決,即使受害教師勝訴,是否該名教師在教育界名譽依然無法恢復? : 5.如何追查該電子郵件的發信來源?網路警察查ip的行動何時成立? : 謝謝. 推文有問是否涉及恐嚇及誹謗 個人認為 一、該被老師控告的不是校長,校長最多只是收件人,可能無意中流出信件,況且流出私 人信件也無法控告吧。 況且就算是故意流出,我也認為是校長要老師們警愓這位家長。 二、誹謗罪告不成,因為家長的原意並不在於散佈於眾,他只寄給校長一人,而且內文旦 否有貶低人格的言詞,例如xxx的老婆是眾人騎.....,如果沒有貶低人格之意,告誹 謗不適合。 三、以恐嚇罪來看,的確會使人心生恐懼,我認為就算寄給校長,由於校長是學校代表人 可以認為直接恐嚇老師。 或是試想 你公司的員工給我小心點,出來一個殺一個~~你認為可以告恐嚇的人是誰? 四、名譽回覆很難量化,有時一紙證書就足以回覆,但是信的內容並不清楚是否足以傷害 一人名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