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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on0425 (aron)》之銘言: : 如題 : 想請問各位交通警察在夜間執勤欄檢時 : 是否應該開啟警示燈? 這個問題不知回過幾次了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 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公(發)布 二、 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規定: (一)執行下列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 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 1、搶救災難或重大事故,馳往現場。 2、緝捕現行犯、逃犯。 3、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4、執行其他緊急任務。 (二)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 1、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 2、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 3、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4、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 5、處理其他事件,必須啟用警示燈者。 因此在夜間執行攔檢勤務時「得」啟用警示燈 在法律上的得為二聲,屬於「非強制」用語 不得為強制用語 所以是「可以」啟用警示燈,不可以任意使用警鳴器 因此不啟用警示燈也是合法的 站在附近住戶的立場想一想,警示燈整夜閃~能入眠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Eventis:"得"並非與"裁量"畫上等號,這裡很明顯只是授權規定. 11/04 18:40
Eventis:可不可以開或不開,仍然要依照目的及客觀上的需求來判斷. 11/04 18:41
Eventis:不是應或得單純說文解字就可以處理的問題. 11/04 18:42
Eventis:不開燈漆黑一片行人撞上路障跌倒送醫,就......賠錢吧-.-" 11/04 18:43
fanku:樓上舉例晚上不開燈撞上OO受傷的情形,是國賠吧~ 11/04 22:19
fanku:跟警察開不開燈執法似無交集 11/04 22:19
Eventis:非也非也,請看國賠法2;如果"可以"不開,就不會"不法". 11/05 03:01
Eventis:而這也只是簡單舉一個不開燈可能出事的例子而已. 11/05 03:02
Eventis:說明得詳細一點就是因為得預見有行人經過但刻意不開燈,是 11/05 03:06
Eventis:夜星月無光,漆黑一片,致行人經過被設置路檢之路障絆倒,送 11/05 03:07
Eventis:醫不治........ 11/05 03:07
Eventis:是您把歸咎原因牽到其它地方去了,上面卻是與不開燈有直接 11/05 03:09
Eventis:因果關係. 11/05 03:09
enterpirse:原po不過是問難道不需要開燈,我的文是指可以開燈,但 11/05 10:34
enterpirse:非必要,至於什麼晚上不開燈會撞車,那停在路邊停車格 11/05 10:35
enterpirse:的車子,晚上不都要大燈閃爍 11/05 10:35
Eventis:我的推文是,開燈是一回事,有沒有必要要看客觀情況,而不是 11/05 13:14
Eventis:看心情.至於會不會撞上,這與停在停車格間的問題不一樣,要 11/05 13:15
Eventis:注意那個"不法".比如停在路中央開不開大燈撞上去我想結論 11/05 13:16
Eventis:都一樣.上面已經寫了是因執勤而設立之障礙物,這裡額外增加 11/05 13:17
Eventis:了通行的風險,自然有相應之注意,法規也有合適的器械與授權 11/05 13:17
Eventis:使用,故而在此的評價即與單純的停車不同,無法加以類比. 11/05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