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ventis:"得"並非與"裁量"畫上等號,這裡很明顯只是授權規定. 11/04 18:40
→ Eventis:可不可以開或不開,仍然要依照目的及客觀上的需求來判斷. 11/04 18:41
→ Eventis:不是應或得單純說文解字就可以處理的問題. 11/04 18:42
→ Eventis:不開燈漆黑一片行人撞上路障跌倒送醫,就......賠錢吧-.-" 11/04 18:43
→ fanku:樓上舉例晚上不開燈撞上OO受傷的情形,是國賠吧~ 11/04 22:19
→ fanku:跟警察開不開燈執法似無交集 11/04 22:19
→ Eventis:非也非也,請看國賠法2;如果"可以"不開,就不會"不法". 11/05 03:01
→ Eventis:而這也只是簡單舉一個不開燈可能出事的例子而已. 11/05 03:02
→ Eventis:說明得詳細一點就是因為得預見有行人經過但刻意不開燈,是 11/05 03:06
→ Eventis:夜星月無光,漆黑一片,致行人經過被設置路檢之路障絆倒,送 11/05 03:07
→ Eventis:醫不治........ 11/05 03:07
→ Eventis:是您把歸咎原因牽到其它地方去了,上面卻是與不開燈有直接 11/05 03:09
→ Eventis:因果關係. 11/05 03:09
→ enterpirse:原po不過是問難道不需要開燈,我的文是指可以開燈,但 11/05 10:34
→ enterpirse:非必要,至於什麼晚上不開燈會撞車,那停在路邊停車格 11/05 10:35
→ enterpirse:的車子,晚上不都要大燈閃爍 11/05 10:35
→ Eventis:我的推文是,開燈是一回事,有沒有必要要看客觀情況,而不是 11/05 13:14
→ Eventis:看心情.至於會不會撞上,這與停在停車格間的問題不一樣,要 11/05 13:15
→ Eventis:注意那個"不法".比如停在路中央開不開大燈撞上去我想結論 11/05 13:16
→ Eventis:都一樣.上面已經寫了是因執勤而設立之障礙物,這裡額外增加 11/05 13:17
→ Eventis:了通行的風險,自然有相應之注意,法規也有合適的器械與授權 11/05 13:17
→ Eventis:使用,故而在此的評價即與單純的停車不同,無法加以類比. 11/05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