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lycess: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須6個月內提告,3-11月已經過8個月了 11/17 18:46
→ ulycess:如果是9月提告,傳單11月才來也太慢了,搞不好你父親是最 11/17 18:47
→ ulycess:進又打了別人...... 11/17 18:48
→ dakook:耶? 所以提告程序不會那麼慢嗎? 11/17 19:39
推 hoboks:這種提告方法感覺就是故意的 在快到六個月先提告 對方 11/17 22:37
→ hoboks:措手不及 無法提告 只能挨打了 11/17 22:37
推 depravity:有打架事實不管就算最後無罪也不會構成誣告 11/18 00:18
→ depravity:若和解卻能告誣告那誰敢和解 法律挖坑給人跳?? 11/18 00:19
→ dakook:那請問這種狀況下會不會對我方很不利? 因為先被告了=..= 11/18 06:21
→ john0227:超不利吧 對方已提告 原po老爸提告的時限已過就不能告了 11/19 11:46
→ john0227:另外肯定不會成立誣告 誣告是被捏造或變造事實所提告 11/19 11:47
→ john0227:原po也說主管知道這件事 所以這件事是真實存在不是捏造的 11/19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