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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弟在騎車回家的路上 在某條馬路上跟在一台機車後面 當時綠燈 都是順著車流走 我們都是靠馬路右邊 我也不知道當時我和她距離到底差了多遠 只知道時速大約35~40之間 忽然他整台車就急煞整個停住 我雖然煞車了 但還是撞上 我小傷和車殼小破,對方車和人沒事 一下車 對方是說我騎太近才撞上 我是說因為你緊急煞車才導致撞上 他的原因是 前面有貓跑過去 他才煞車= = 後來因為我算是非常小的傷 車殼也只有小破 我就想說算了 照他說的真的有貓跑過去 也是不可抗拒的因素 就不要刁難人家了 人沒事就好... 想請問大家 這種狀況來講 是誰的錯呢? 我有查一下 交通法規有一條是,前方車除遇到緊急狀況或特殊情況,否則不能隨意減速 那如果今天我的傷比較重,或是車壞的比較嚴重 那我不就沒辦法要求賠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09.226
season002:你沒保持安全距離 當然是你錯 11/28 22:55
season002:人家不找你賠就要偷笑了 11/28 22:56
Beijingman:你沒保持安全距離 當然是你錯 11/28 23:11
depravity:保持安全距離的意思就是對方停了妳也要停的下 11/28 23:25
Beijingman:沒交通法規觀念的人上路根本是流動炸彈 11/28 23:27
depravity:所以我一直覺得換照要重考筆試 XD 11/28 23:33
Beijingman:推樓上XD 日本的換照作業就值得台灣學習 11/28 23:35
Beijingman:連普通駕照換照時也要做體檢.. 11/28 23:35